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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5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文件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人社〔2016〕67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人社发〔2016〕7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1
2、6年8月31日乌鲁木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人社发〔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3、)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按照做有历史责任感、做为人师表、做立德树人、做专业过硬的好老师标准,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
4、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实施范围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民办中小学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在乌鲁木齐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乌鲁木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统一领导乌鲁木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
5、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市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具体负责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以及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等。各区(县)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四、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原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
6、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
7、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1.评价标准应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方法,以及教学一线和农村教育实践经历等评价。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2.根据自治区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三)健全评价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和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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