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法律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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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行为第四节:代理制度第五节:法律责任第一节:法的一般理论一、法的概念(一)定义:古代法、西方法、现代法、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者古代的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西方的法: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正不阿; 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其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决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得束棒,古罗马一切刑罚得化身。 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现代的法:天平代表法律的公平华表代表中华

2、,即说明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齿轮和谷穗代表工农联盟(二)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规定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社会规范4。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许霆案2006年4月21日,许霆在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 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

3、还赃款1.8万元。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二、法的渊源(法的形式)5w多部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二、法的渊源(法的形式)(一)宪法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二)法律(狭义)1、狭义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法的渊源。(三)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2、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四)规章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五)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六)民族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

5、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注意:只有人大,不含人大常委会。]三、法的效力层次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不同位阶)(1)宪法至上原则;(2)法律高于法规原则(3)法规高于规章原则;(4)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等。(同一位阶)3、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第78、79、80、88条规定的法律位阶关系包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均属无效;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

6、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效力又应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五、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005年2月22日,江苏省淮安市荣达通讯有限公司(原告)在淮安市邮政局(被告)所属速递公司邮寄手机22部至浙江省杭州市东方通信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邮件被丢失。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手机损失3191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原告不能证明邮件的价值,其诉讼请

7、求缺乏事实依据。同时,本案是邮政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即赔偿邮资的2倍。2005年9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手机损失23646.81元。一审判决后,淮安市邮政局部副,提起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法优于旧法《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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