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播电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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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广播电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探究关键词:广播电视;市场主体;分类管理    国家严格限制广播电影电视业市场准入,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播电视业的经济属性日益凸现,许多广播电视的新景象层出不穷:广播电视购物、媒介购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媒体和娱乐公司共同运作平民选秀节目、网络电视、手机视频等等,使广播电视业的市场主体制度面临新的挑战。而在广播电视市场化进程中,符合广播电视产业当前发展的市场主体制度仍待完善。因此,研究、完善广播电视业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1 广播电视市场化发展趋势    从行业收入上看,广电总

2、局发展研究中心《2008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公布,2007年全国广播影视总收入1383.66亿元,其中广电产业收入1129.41亿元。作为广电产业主要收入来源的广告收入为600.56亿元。第二大收入来源的有线网络收入为306.71亿元,其中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212.20亿元,付费数字电视收入8.34亿元。在产业经营方面,广播影视已初步形成了广播产业、电影产业、电视剧产业、网络产业和广播电视广告产业蓬勃发展的格局。并且广播电影电视产业以内容产业为中心,逐步形成了传输产业、衍生品产业的广播影视产业。经营收入已是广播影视产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市场已是广播电

3、视产业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2 广播电视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我国广电业播出机构一直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完全是国有制形式,而广电节目制作经营在逐步向放松管制迈进,逐渐形成了广电集团、民营及合作、合营制作机构3种市场主体形式,对这3种主体形式的一般规制就是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而对他们加以特别规制的就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下面我们主要就许可证制度和严格审查制度展开论述。    2.1 许可证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于批准筹建的电台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规定了许可证制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4号令》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

4、作单位设立的条件以及内容要求。曾在2004年11月29日实施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44号令),已于2009年2月广电总局59号令废止。但44号令实施期间,已经有众多外资进入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中。从44号令的实施到废止,仍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外资涉足广电业仍坚持严格限制的原则。    2.2 严格审查制度  《条例》第四章对广播电视节目、节目制作商规定,对节目内容规定,尤其新闻真实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显得相当单薄,规制标准也不具体,没有对具体违反规定的内容作出列举,导致在具体审查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执法者的自由

5、裁量权过于宽泛,所以导致现在虚假新闻、虚假广告在广播电视领域泛滥,多次严厉打击都无法从根本上加以制止。  综上所述,从现有的市场准入制度看,民营广电企业与国有的广电集团都属于广电业市场主体中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广电业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国有广电集团仍是主要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在法律地位上仍属于较为薄弱的市场主体,需要进一步对我国广电业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加以分析,以完善现有的广电业市场主体制度。    3 我国广播电视市场主体的特殊性    广电市场主体中只有国有的广电集团不全是经营主体,民营、合营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广电市场主体在经营范围、经营

6、内容等方面限制较多,政治性较强。随着广电科学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传输运营商呈现出高技术性、高投入性、专业性极强的特征。与一般市场主体相比,广电市场主体有以下特殊性:第一,政治性与社会性并存。广电企业不能完全以经济效益为主,需兼顾政治传播和文化传播功能。这是基于广播电视播出权、所有权国有化而产生的。第二,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国有广电企业、民营及合营广电企业在资质认定、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法律规制的不平等性。第三,相互间的强关联性。民营及合营广电企业对国有广电资源存在极强的依附关系,国有广电资源是唯一的播出渠道。4 国外广播电视市场主体制度    

7、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是由公益机构、公众社团、社区组织或其他一些专业团体主办经营。英国是公共广电体制的典型代表。商业广播电视体制以广播电视业的私人占有和商业化经营为基本特征,国家只负责制定规则、发放许可证及业务管理,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国外对于公共与商业广播电视并存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在分别许可或统一许可,分类管理或统一管理上。比如,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统一许可、统一管理,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采用分别许可、分类管理。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可以采用特别许可、分类管理的制度,建立广电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广电业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5 完善我国广播电视

8、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5.1明晰分类管理制度  对于广播电视从业企业的资质也加以分类管理,作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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