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探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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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探究摘要:首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体系、政府部门的干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制度以及宏观经济、教育制度等四大方面的外部制约因素。其次,就其外部制约因素为基础,阐述了政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2.4积极组织培训,普及合作组织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生事物,对其有一个不断普及和深化的过程,而培训工作则是普及合作知识,培养合作企业家的有效手段。第一,应对各级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以及从每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比例的农户成员,分期分

2、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第二,可考虑在全国建立几个合作教育学院或在已有的农业高校设置合作经济专业,专门承担有关农业合作组织的研究和培训工作。第三,要充分利用政府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结合农业技术普及与推广工作,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教育。  2.5推动对外开放,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新活力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活动地域空间过窄,影响其快速发展。经有关部门调查表明,目前有561%的合作组织的业务覆盖范围在县域之内,仅265%的合作组织实现了跨省经营。这既制约了合作组织之间的互利互助与优化组合,又影响到合作组织之间经验、信息的交流与借

3、鉴,不利于合作组织又快又好地发展。因此,实行对外开放,推动合作组织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特别是推动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2)大力推动东、中、西地区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从目前情况看,沿海发达地区合作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早,组织形态比较成熟,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比较充足,具有畅通的市场渠道和较好的商品品牌,但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相对缺乏。而中西部地区的合作组织则起步较晚,组织形态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缺乏,但具有比较充裕的土地、劳动力资源。两者合作,有利于优

4、势互补,而且两地的基层干部、农民都具有交流与合作的强烈愿望。因此各地政府应审时度势,做好组织推介和穿针引线工作,促成这种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和特色出发,主动组织招商展团和优势项目,搭建招商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推动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使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3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制度不完善,扶持力度小  据调查,当下国家财政部给予其扶持的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一般为20万元,农业部为10

5、万元,省约3万元,到市、县一级政府大约1万元。其资金来源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由于社员不稳定,所筹集的股金远不能满足需要,导致在设备技术引进与改造、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市场开拓与信息收集等与专业化的大公司差距太大。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难以单独拓展市场,很难向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使农户对组织缺乏信赖,两者联系不紧密。没有财产作为抵押,交易中承诺的可信度低,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可约束性很脆弱,很难与其他市场主体确定经济合同和从事大规模的销售活动。  1.4宏观经济、教育制度对其发展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1)国家垄断粮棉等大

6、宗农产品的收购体制和农用种子、化肥等专营制度等,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涉足这类物资购销的权利。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滞后也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从而影响了农民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削弱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对农民合作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不健全。众所周知,我国农民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同时,也缺少这方面的专家。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还是通过某个致富带头人发起的,其组织结构、组织形式、产权关系等方面需要完善和专业指导。然而,全国还没有农业高校设置合作经济专业,而具有较高合作经济理论和实践水平的人才缺乏,难以向广大农民进行教

7、育和宣传,对其实践进行指导。    2政府相应的解决措施    2.1加快立法建设,优化法制体系  责任明确、法律形态清楚是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本质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建运营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既是组织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有效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基于非农业领域中的合作经济组织尚未普及,缺乏综合立法基础,同时也无法将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一部法律,国家已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因此,在现在已经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下,国

8、务院等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该法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明确合作组织的性质、法人地位、产权制度、成员资格、登记程序、运行机制、分配方式等,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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