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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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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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10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药占比,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遴选(一)按照医院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情况,将价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切实做好分析预警、品

2、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各项工作。(二)目录包括以下药品: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市卫计委重点监控的药品目录;医院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的药品、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且使用量与上六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和医院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抗菌药物、辅助用药。二、加强组织管理(一)成立重点药品监控小组。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下设的重点药品监控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疗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药学和行风管理等方面专家。监控小组负责对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全部品种开展处方点评,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公

3、示;并将结果报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复后执行奖惩。(二)加强合理用药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作用,由医教科、药剂科定期组织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三、完善日常监控手段(一)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完善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信息化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查询全院用药情况,便于管理人员掌握用药动态信息

4、,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二)建立用药预警机制,促进规范用药。单张处方金额超过500元(特殊病种用药除外)、无适应症用药、重复用药、超规定时间和用量、预防用药或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作出预警提示,有效监控用药行为。(三)落实处方点评通报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用药监控和处方点评等工作,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1.重点药品监控公示:对每季度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1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在医院局域网公示。2.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医院重

5、点药品监控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物、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不合理医嘱及时反馈,发整改通知书;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公示。四、监控结果应用(一)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处方点评奖惩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纳入个人、临床科室绩效考评内

6、容。1.住院部临床科室:按照医嘱点评重点监控药品不合理情况,进行公示。(1)住院患者每天最多只能使用辅助用药两种,且同类药物(药理作用同类)只能使用一种,每日用量为最小有效剂量(须5天以上时间禁食患者使用的肠内营养液除外)。违者按1:1等额扣罚绩效。(2)每一种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未规定的则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确因病情需要,需申请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科长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按1:1等额扣罚绩效。(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和分级管理原则,明确抗菌药物处

7、方权限。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ICU患者除外。对抗菌药物使用率超标的科室,每超过1%扣罚科室绩效100元;使用强度每超过1DDD扣罚科室绩效100元。(4)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30%,每超过1%扣罚当事医师20元;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违者扣罚当事医师20元/次。(5)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30%,送检率每低于1%扣罚当事医师20元。(6)临床医师在使用抗

8、菌药物时,凡停用、更换、联合使用必须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说明,必要时科主任签字,违者扣罚绩效20元/次。(7)根据以上六条要求落实情况执行相应奖惩。对执行好的科室,每个要求落实情况好的给予奖励科室绩效500元,最高可奖励3000元。2.门诊科室:按照处方点评重点监控药品不合理情况进行公示。(1)门诊病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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