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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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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琅琊区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2003年7月17日中共琅琊区委常委会议通过)琅发﹝2003﹞19号一、议事范围1、酝酿须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协调区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3、讨论研究应急事项的处置方案。二、议事制度1、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议题由区委书记确定。2、区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区委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区委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区委书记办公会议。3、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4、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报:
2、市委送: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区纪委,区人武部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共琅琊区委关于全区若干问题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试行)琅发﹝2003﹞2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制度,积极推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做到按规矩办事。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对全区若干问题决策程序作出如下规定。一、关于经济建设有关问题1、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谋划,年度经济发展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思路措施的确定,须由各经济主管部门在充分
3、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块拟出方案,经区几个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讨论,形成意见,提交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2、全区经济运行中诸如公有制企业改制形式、引资对象、重组条件、资产变现、资产处置等个案问题的处理,各相关部门须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区委主要领导适时召集区几个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研究,形成意见,先期运作。此类问题整体方案最后确定须提交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3、区直各部门、各街道新建、扩建、续建项目,由各单位组织申报。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须报经区政府主要负责
4、同志批准;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须提交区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批准;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批准;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须提交区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批准,最后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4、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需经区委书记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购买小汽车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有关问题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中央组织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
5、任免事项守则》的要求。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任用的不通过。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责任制,严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严禁个人或班子内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凡违纪违规决定干部任用的,一经查实,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严格控制区直党政群机关、街道、财政供给事业单位调入人员。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除调整科级及其以上领导班子、安置军转干部以及国家、省、市另有明文规定外,财政拨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控
6、制进人。严格加强编制管理。各党政群机关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核定的编制配备人员,严禁超出核定的编制限额办理“入编”手续。个别岗位确需增加人员的,本着在总编制内部调剂、“走一进一”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编办核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应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编制空缺的需补充人员,应首先从区直党政群机关、财政供给事业超编单位内部调剂。原则上不准逆向流动。对少数从企业到事业、到机关,从事业到机关;从非财政供给到财政差额供给、到财政供给,从财政差额供给到财政供给;
7、从外区域到区内的逆向流动,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区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一般人员由区编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3、严禁擅自增加机构、机构升级、超职数配备干部。凡涉及机构级别、职能配置、领导职数事宜均坚持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严禁机构编制之外的部门研究决定机构编制事宜。4、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格党政群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进口”管理。各街道,区直各党政群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一律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在编制限额内,区编办审核,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
8、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并经过省统一组织考试。未经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组织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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