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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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论文关键词]公共产品供给 主体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失衡状态,和城市相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短缺、质量低下。文章认为我国城市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不同是导致公共产品短缺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应当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取消农业税后供给失衡问题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制的不健全,如医疗卫生条件差、教育落后、水电设施落后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滞后及匮乏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的提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建设,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矛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它又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应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如:农村基层政府(县乡级)行政服务、农村综合发展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在性质上近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高中

3、(职高)教育、水利设施、医疗、道路建设、文化馆等;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  在我国现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下,城市居民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有中央和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低廉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优越的市政设施;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农民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纳“三提五统”以及其他收费。同时农村不同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市场经济发达、财源丰裕的东部沿海地区,政府能够提供较多的公共产品,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乡镇企业少,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公共产品供给自然就短缺。可见,目前我国公共产品在城市和农

4、村以及农村各地之间的供给是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同所导致的。    一、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乡镇俯、村委会组织和农村居民。  1.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按照1982年《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其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乡镇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不可能筹集到足够的公共资源。l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不但没

5、有增加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反而因共享税分配比例低,税源有限,使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陷入困境。再加上近年来农业经济比较优势的逐渐丧失,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以农业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力量已大为衰减,县乡财政收支状况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县乡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很多乡政府赤字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力进行农村交通、农田水利等公共建设。由于没有相应的税收支持提供公共产品,于是,通过财政体制度外筹集供给公共产品的资源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以及公共服务的缺位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农村公益事业采取的“一事一议”制并

6、未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2.村委会组织。村委会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现行政策规定村级组织可以对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支出:管理费则用于村级组织干部报酬和管理支出。从政策规定的用途来看,这三项“提留”属于村级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  3.农村居民。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既要缴税又要收费。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

7、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除此以外,乡、村两级组织还以活劳动的形式向农民分摊公共产品的部分人力成本,即义务劳动积累工。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5~10个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前者主要用在公路建筑、防汛抢险、修缮学校等,后者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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