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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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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留置盘问的法理思考论文关键词:留置 继续盘问 公安机关 保护人权 论文摘要:留置盘问作为公安机关所特有的一项权力,在打击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留置盘问在运用中存在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留置这一对人身的强制措施缺乏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并且与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的时代要求相违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相冲突。 留置盘问这一概念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该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
2、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依该法规定,留置是人民警察对形迹可疑人进行审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行政性强制措施。由于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能,故在留置盘问中发现形迹可疑人涉嫌犯罪的,应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认为被盘问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在规定的盘问期限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则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2004年公安部发
3、布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说,继续盘问,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实践中被称为“留置”。 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程序、证据等要求。相比较而言,留置盘问是一种比刑事强制措施更具有灵活性的强制措施,因此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其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不仅在办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中发挥了作用,而且在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广泛使用。并且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做法与目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违背了依法保护人权的时代要求。留置盘问在司法实践
4、中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法律理论基础值得法学界充分探讨。笔者就此略述管见,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留置盘问的性质和作用之争 按照法学界的一般观点,留置被认为是行政强制措施;也有观点认为带有刑事强制措施的色彩,有人认为应当纳入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还有观点认为,留置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强制扣留是手段,继续盘问调查是目的,留置盘问就是公安机关通过强行限制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保证对被留置盘问人进行继续盘问,兼具行政性、司法性的双重性质。“留置盘问既可以针对治安案件中的违法嫌疑人适用,也可以针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5、适用。”“当被运用于治安案件时。留置盘问体现的是行政权性质;而当留置盘问被用作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时,它则体现出司法权性质。因此,留置盘问应是一种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双重性质的权力。”笔者认为,既然是由《警察法》规定的,留置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要上升为刑事强制措施,应当由《刑事诉讼法》规定才妥当。 很多警界人士认为,留置继续盘问只需完善,而且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有力打击犯罪十分有利。试想想,仅从所谓的打击犯罪的效果考虑,如果赋予警察更大的权力,容许警察可以随意抓捕任何人,随意处罚任何人,那样,打击犯罪的效果肯定会更好。但是,我们
6、不能忽视的另一个方面是:这样的话。警察利用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会更多更突出。我们应当知道,利用国家权力侵犯人权比一个普通犯罪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权形成的危害后果会大得多。 二、留置盘问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中的弊端 1 随意留置盘问现象严重根据《警察法》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因为留置盘问的时间比传唤、拘传的时间都长,公安机关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处置时,就会尽量选择留置盘问,而不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是应该适用传唤还是拘传。这就必然导致了留
7、置盘问被广泛运用并逐渐取代拘传,实践中,有的地方,留置几乎成为了第六种刑事强制措施。2 留置盘问的对象超范围 根据《警察法》的规定,适用留置盘问有四种法定条件,因此留置盘问的对象只能是一小部分违法嫌疑人,然而实践中,适用留置盘问的对象被扩展为大部分、甚至全部犯罪嫌疑人。很多警察把留置作为突破刑事案件的重要手段。多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都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许多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采取留置措施,一些派出所甚至把留置作为收缴罚款和暂扣赔偿款的辅助手段,更有甚者,四川万源市大竹镇派出所所长蔡大德为了完成所谓的“严打”任务指标,把已经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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