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

四川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

ID:26120046

大小:229.5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1-24

四川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_第1页
四川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_第2页
四川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_第3页
四川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_第4页
四川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修订公示稿)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1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

2、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2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农药管理条例》

3、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25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4、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一)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农药的;(二)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地址生产农药

5、的;(四)委托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25(五)应当按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的其他情形。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货值金额6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

6、相应的农药登记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18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

7、材料等,并处货值金额18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3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无无4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委托加工、分装劣质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8、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1万元以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