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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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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时间:2018-05-09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惠企窗口告知单(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 一、事项编号 350211049-HQ-084-001 二、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三、服务对象 2017年度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 四、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2016〕45号) 五、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经信局 六、决定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经信局 七、办理条件 厂房补助: 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
2、新租用厂房,对其新租用厂房的租金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新租用厂房的租金总额;企业在土地、规划允许范围内增加容积率扩建厂房,通过验收后对增加建筑面积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单家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办理方式 将纸质材料送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办理。 九、申报材料 (一)租用厂房: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3份(可在集美区政府http://www.jimei.gov.cn/-办事服务-区属部门“惠企惠职”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 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
3、)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3.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发票单据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各1份。 5.税收审核材料: ①企业2017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提供所要开具年度体现征收机关名称为集美区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名称为集美区金库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②税务机关(国、地税)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③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1份。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二)扩
4、建厂房: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3份(可在集美区政府http://www.jimei.gov.cn/-办事服务-区属部门“惠企惠职”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 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3.扩建厂房:扩建前后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 4. 税收审核材料: ①企业2017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②税务机关(国、地税)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③企业201
5、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1份。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4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十、办理流程图 (一)流程图 1.普通企业 2.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3.成立非公党建的企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6、》。 2、审查 审核人员依据法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 审批人员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出具办理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申报受理:1年1次,每次1个月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8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92-6223369 (三)网上咨询 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jimei.gov.cn
7、/hdzx/ 集美区“办事服务”(表格下载):http://www.jimei.gov.cn/banshi/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一)现场监督投诉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14投诉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968155,0592-6068270 (三)网上监督投诉 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jimei.gov.cn/hdzx/ 十六、办理时间及地址: 1、办理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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