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资管新规及征求意见稿学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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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管新规学习分享法务部杨必艳2018.7.31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2018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称《指导意见》),资管行业严监管大幕正式开启。前言201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操作性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日,《指导意见》的实施细

2、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运作规定》)发布。《管理办法》和《运作规定》统称《资管业务新规》《指导意见》概述1《通知》概述2《资管业务新规》解读3《资管业务新规》主要内容4目录《指导意见》概述1资管业务的定义和范围资管产品的分类“标”与“非标”《指导意见》核心要点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资管业务的定义和范围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

4、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资管产品的分类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

5、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标”与“非标”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指导意见》核心要点禁止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统一资管产品杠杆比例要求,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

6、负债比例上限1、资金端2、业务模式3、资产端“打破刚性兑付”“规范资金池业务”“控制产品杠杆”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打破刚性兑付,让资管业务回归本质禁止资金池业务,规范期限错配明确了穿透管理原则,向上穿透至投资者,向下穿透至底层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通知》概述2《通知》概述进一步明确公募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允许公募资产在合规的前提下适度投资非标。过渡期内允许老产品投向新资产,但需优先满足国家扶植工程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二三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进

7、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要求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计价,打破刚性兑付。但对难以用市值计价的资产,可用摊余成本的方式计价。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对于过渡期后难以消化的非标余量,可以转回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可调整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参数予以配合。对于难以回表的非标资产,经监管同意后,金融机构可妥善处置。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资管业务新规》解读3《资管业务新规》解读与《指导意见》相比较,《资管业

8、务新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1、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2、《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管业务,应当履行的管理人职责,少了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3、《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代理推广进行了变更,原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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