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

ID:26102641

大小:70.0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1-24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_第1页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_第2页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_第3页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_第4页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_第5页
资源描述: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总体性论述孙家红《经济史研究散论》(江西财大学报1)认为经济史是一个特殊的学科领域,“介于”经济学与历史学之间,其产生的时间、学科的性质以及研究的取向,都是值得很好思考和讨论的一个问题。王东《农业、新石器、陶器三大技术创新论——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总体性论述孙家红《经济史研究散论》(江西财大学报1)认为经济史是一个特殊的学科领域,“介于”经济学与历史学之间,其产生的时间、学科的性质以及研究的取向,都是值得很好思考和讨论的一个问题。王东《农业、新石器、陶器三大技术创新论——文明起源三大物质前提新论》(天津社会科学1)认为农业起

2、源、新石器起源、陶器起源这三大创新分别实现了产业创新、工具创新、日常生活用具创新,为文明起源奠定了三大物质技术基础。郭沂《中国社会形态的四个层面及其历史分期》(文史哲6)将社会形态分为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关系形态、社会政治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四个自下而上的层面。认为中国自有文明以来,经历了圣权时代、王权时代、霸权时代、皇权时代和民权时代五种社会形态和相应的五个阶段。毕道村、肖翠松《论中西封建时代城乡经济关系的不同性质》(人文杂志2)认为,由于西欧和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权与货币权关系截然相反,致使两者城乡经济关系大相径庭。林文勋《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重农抑商政策辨析》(思想战线3)

3、指出,专卖政策与重农抑商的区别极为明显,二者既表现为实施动机上的不同,也表现为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的不同。作为封建国家在工商领域的两项基本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二者一直并行不悖的得以推行和实施。专卖制度和官营商业的存在并不足以否定重农抑商政策。梁宏志、曹端波《论中国古代专卖制度和商品经济的关系——从“长时段”理论进行考察》(云南民族大学学报3)认为专卖制度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评价其是否阻碍或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其放在整个封建社会的“长时段”里进行考察,才能明晰其在整个历史上的作用。李绍强《论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政策的变革》(历史教学10)认为在封建社会,国家控制工商

4、业是既定国策,但不同阶段的侧重点不同。姚登权《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滞后的人文思考》(求索2)认为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原因主要在于封建统治者重农轻商的治理思想。土地制度与产权利用出土简牍研究秦汉土地制度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高敏《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3)认为《二年律令》中的<户律》提供了汉初如何授田以及不同人群授田的不同数量等内容,说明授田制是国有土地制的一种表现形式,确证了“以名占田”和土地买卖的真实合法存在.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3)认为战国秦汉时期以爵位名田宅制的基本内

5、容是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国家通过爵位减级继承制控制田宅长期积聚在少部分人手中,并使手中不断有收回的土地,它和罚没田宅以及户绝田宅一起构成国家授田宅的来源。臧知非《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对张家山汉简的初步研究》(江海学刊])提出汉代授田以名籍为准,数量依然是每夫一顷,土地一经授予即归私有。以授田为基础,西汉继续实行定额田税制度,明确规定按顷计算、按户征收。李恒全、朱德贵《对战国田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新解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指出战国田税征收以顷为单位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农民的百亩之田并非单纯种植一种谷

6、物,而是几种谷物并种,这决定着田税只能以亩为单位征收。宋海斌《西汉移民屯田与古罗马土地政策之比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3)对汉代移民屯田与罗马政权所建立的垦殖地做了比较,认为二者在屯田者、屯田目的、屯田区域等方面有较大区别。胡钢、朱宏斌《浅论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市场萌芽的历史前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1)从农业生产力革命、商品经济和土地私有化的发展以及法权角度分析了春秋战国土地市场萌芽的条件。刘旭东《从汉代私有土地来源考察其土地私有制特点》(涪陵师院学报2)认为汉代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特点是土地买卖还没有达到“自由”买卖的程度,土地所有权的变动往往随着政治权力的变动而变动。在土地

7、转让、买卖没有取得纯粹的经济形式。魏天安《从模糊到明晰: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之变迁》(中国农史4)认为,西周井田制是以村社共同体为基础的多级贵族所有制,周王是土地所有权的最高代表,但“国有”或“王有”并不能概括土地产权的内涵,反而使土地产权更显模糊。春秋战国时期,土地产权由多极所有向两极——国家与个体家庭集中,商鞅变法凭借国家权力推行“授田”,从此确立了个体家庭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开始分离。秦汉时期,土地单级所有制结构虽已建立,但国家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却软弱无力,地权的流动呈现出强烈的法外色彩。无论是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