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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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纳所得税”科目;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根据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数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根据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根据时效性差异影响未来所得税数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看似合理,但却与实际工作不符,因为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5、16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

2、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核算业务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所得税处理业务,二是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根据实际业务时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一般要在下一会计年度的1月至2月份进行,从年度所得税汇算的时间和业务实质出发,笔者认为,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一、月份或季度确认所得税费用情况下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会计处理  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

3、企业所得税时,如果管理层要求确认月度或季度所得税费用,会计部门每月末或季末应根据预交的所得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按月或按季预先确认了所得税费用,因此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实际计算出年度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额时,应根据年度所得税费用与每月或每季预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累计数的差额部分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处理。  [例1]A企业2005年1至12月份每月末计算出的月度预交所得税均为2万元,200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5万元,实际发放的工资费用10万元,计税工资费用8万元,实际发生的折

4、旧费用2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抵扣的折旧费用17万元,假定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管理当局要求月度会计报表必须反映所得税费用。A企业2006年2月5日完成对2005年度的所得税汇算工作,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1.1至12月每月月末  借:所得税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000  2.每月的预缴所得税下月初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2006年2月5日完成对2005年度的所得税汇算工作时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20

5、05年度应交所得税额=(95+2+3)×33%=33(万元)  1至12月累计已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12=24(万元)  2005年度尚未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3-24=9(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0  根据上述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对2005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调整如下:调增利润表的“所得税”项目90000元,调增资产负债表“未交税金”项目90000元。由于1至12月每月

6、月末已确认了所得税费用,所以调整后的利润表“所得税”项目金额为330000元。  (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2005年度应交所得税额=(95+2+3)×33%=33(万元)  2005年度的递延税款(借方)=3×33%=0.99(万元)  2005年度的所得税费用=33-0.99=32.01(万元)  1至12月累计已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12=24(万元)  2005年度尚未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2.01-24=8.01(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100    递延税款  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

7、税  9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100  根据上述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对2005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调整如下:调增利润表的“所得税”项目80100元,调增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项目9900元、“未交税金”项目90000元。由于1至12月每月月末已确认了所得税费用,所以调整后的利润表“所得税”项目金额为320100元,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项目为9900元。  二、月份或季度不确认所得税费用情况下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分月或分季预交企业所得税时,

8、如果管理当局没有要求确认月份或季度所得税费用,为了简化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每月末或每季末可以不对预缴的所得税额进行会计处理,下月向税务机关缴纳上月预缴的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于1至12月没有按月或按季确认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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