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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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非执业会员的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专业与技术交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登记成为非执业会员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非执业会员通过继续教育而保持和提升持续胜任能力,是保持其会员资格的必要组成部分。非执业会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专业态度,保持和提升与其工作

2、性质和职业责任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第四条本办法尊重非执业会员在职业领域和专业经历方面存在的差异,旨在制订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各相关主体在学时要求、获得途径、申报确认与组织认证等方面的程序框架,确保非执业会员能够获得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升胜任能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与社会责任基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第二章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标准与学时要求第五条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以学时形式进行确认,每个学时不少于45分钟。第六条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分为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与-13-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是指非执业会员通过参加中国

3、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或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举办的,以及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委托或认可的相关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从而获得的学时。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是指非执业会员通过自我学习与专业工作等活动,达到保持和提升胜任能力的有关要求与学习目标从而获得的学时。第七条计入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应符合以下标准:(一)该继续教育活动与非执业会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责任相关;(二)非执业会员能够说明如何将该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三)该继续教育活动可以用足够的原始资料客观验证,且非执业会员能够提供参与和完成该继续教育活动学

4、习任务的证据材料。第八条计入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应符合以下标准:(一)该继续教育活动能够达到提高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或者提升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等学习目标;(二)该继续教育活动的效果可以衡量,但无法验证其过程,非执业会员能够说明该继续教育活动的意义或效果。第九条非执业会员每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学时,-13-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不超过16学时。非执业会员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的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超过24学时,可以并仅限于将超出学时递延记入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所递延学时不超过

5、24学时。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不递延计算。第三章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取得途径第十条非执业会员获得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一)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点播)培训、远程教育(视频)培训、领军人才培训、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建设相关活动、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执业质量检查、准则与标准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等;(二)经中注协以及地方协会授权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三)中注协以及地方协会认可的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认证单位举办的内部培训活动;(四)中注协认可的境外职业

6、会计组织举办的继续教育相关活动;(五)除上述专业培训机构、认证单位、认可会计组织外,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组织机构举办的专项培训活动;(六)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十一条非执业会员获得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13-(一)通过自我学习模式学习、阅读专业文献与职业应用研究活动;(二)撰写专业文章、论文和书籍;(三)担任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的主讲人;(四)在职或脱产学历教育;(五)学习并参加会计、审计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六)从事专业课程教学或专门从事职业继续教育相关领域工作;(七)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四

7、章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申报与确认第十二条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采取本人申报、地方协会审核确认方式。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的学时申报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数,应以继续教育活动主办方提供的学时证明所列示的学时数量加以确认;(二)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由地方协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折算学时,或者由非执业会员根据自我学习时间和实践效果自行申报,地方协会审核评定。第十四条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度12月31日之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网络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中应包括:(一)履行更

8、新、提升知识和技能水平以便胜任工作的继续教育义务声明;-13-(二)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与中注协继续教育规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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