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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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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一、首问责任制度(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三)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四)对于
2、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五)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解聘。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制度(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三)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领导报告,社区领导在工
3、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在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五)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六)凡有不在岗的情况出现,扣发当天工资。经常不在岗,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酌情扣分。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社区工作者考勤制度为加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进一步转变社区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社区工作者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每天签到时间上午9点-9点半,下午2点-2点半
4、。必须由本人签到,他人一律不得代签。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按缺勤处理。二、为严格上、下班制度,社区纪检办公室将定期抽查在岗情况。如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人员按缺勤处理。三、缺勤人员处理。缺勤人员扣发工资200元。每月核发工资时,考勤表将作为重要依据,财务按照到岗情况发工资。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人员应向社区领导说明事由和去向,所有人员外出均应填写公示栏。五、值班补休条从值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补休时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并提前向社区领导报告。六、病假三天以上须有医院病情证明或病假条,并及时报社区纪检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七、迟
5、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缺勤执行。八、节假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社区统一安排值班,所有人员都要保持通讯畅通。九、经常缺勤,且累教不改者,年终考核扣发绩效奖。情节恶劣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请假制度1、假期规定为规范社区工作者休假管理,实现出勤统计量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在社区专职工作年限确定个人休假时间。(二)、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及相关政策奖励、年绩效考核。一月内请
6、事假累计超过4天,不再享受当月绩效考核。社区工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医疗、修养的假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三)、旷工或者非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合同。(四)婚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2、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一)凡社区工作者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按批准签具意见,交社区纪委办公室方可请假。(二)如遇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可先用电话请假,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
7、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三)社区工作者请假一天以内,由社区纪委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应报社区书记、主任批准。(四)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应报街道审批备(五)社区工作者休假期间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社区书记、主任和社区纪委办公室;书记、主任离开成都市的要告知街道党政办、社事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3、销假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回社区纪检办公室销假。 五、 使用印章制度(一)社区印章需由社区主要负责人保管。负责人不在时,社区办公室做好印章使用登记,由社区相关工作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盖章。(二)凡出具
8、社区相关业务等证明,经办人员必须调查了解清楚各相关方面情况并经社区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盖章。(三)凡对辖内居民出具的各种证明性材料,一律凭户口簿、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如所需证件不齐或证件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办理。(四)为辖内居民出具各种证明材料,不准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凡有群众举报,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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