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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林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林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林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资源是一个国家的财富,许多资源有不可再生性或者濒临短缺。当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征占一些自然资源的时候,必须有规范化的征占用规则来监督开发利用,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为建设开路。 1.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必要意义 国家致力于提高整体国民的生活水平,在发展建设的道路上费尽心血,谋求发展和资源利用的矛盾平衡点。当前政府正在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扩大内需建设,经过评估,为了改善部分地区人民的生活状况,让他们加入社会主义共同发展的大家庭,必须征占用
2、一部分林地、林木用地来增设高级别公路的建设。在规划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出现违规使用林地、林木的情况,保护好国家的森林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国家在确立建设项目的同时,还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支援项目建设和保护资源双向共进。 2.建设项目在征占用林地、林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1高等级公路开发建设部门征占用林地、林木的申报材料不完备 高等级公路一旦准备开建,足以说明建设高等级公路的必要性,所以项目建设开发方要立马投入到建设准备工作中去,在遇到需要征占用林地、林木
3、的问题时,喜欢用急功近利的方式来对待,没有细致地准备好相关批复材料就向相关单位申报,例如,没有完备的证明材料;没有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没有分清楚高等级公路所征占林地;林木的所属性质(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由于上述审批材料准备的不完全,国家相关部门自然不给予批复,在加快项目进程上,看似加快的举措其实耽误了时间。 2.2项目开发方对于征占用林地、林木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征占用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都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方通常分不清林地、林木主管部门所各自承担的法律权限范围。法律意识不本
4、文由.L.收集整理强还表现在:有的征占用林地、林木资源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林地或林木,属于大自然的稀有资源,不能和普通的森林资源等同对待,要去熟悉相关法律上的特殊规定,否则会因为项目给资源带来不可恢复性的破坏,是要受到法律追责的。 2.3对于征占有林地、林木后的补偿标准不到位 国家对于征占有林地、林木的补偿都是有标准要求的,而开发方往往借助不合法的手段来降低补偿的标准,给国家建设抹黑,损伤群众应得的补偿利益,容易引发补偿冲突,带给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矛盾积累。更有甚者,开发方把补偿资金中饱私囊,弃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给
5、高等级公路建设带来进程上的阻碍。 3.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占林地、林木问题的相应对策 3.1要求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方提交征占有林地、林木的有效材料 开发单位应该根据国务院关于使用森林资源项目的相关规定,准备好征占用林地、林木资源所需的全部合规材料,上递给相关部门审批。对于特殊的林地、林木资源,在材料中做好备注,有利于国家审批部门专项处理批复,所有情况等待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付予的权限使用范围开展项目建设。 3.2加强对于征占用林地、林木的审批监管 针对建设项目对于林木、林业资源的征占用,地方林业主管
6、部门应该组织人员对上报待批、待审的项目,到林地做现场勘查,核实上报材料中所提及的征占用林地、林木的面积、范围、影响等内容,并制定出现场查验报告,对上级林业部门进行报告提交。说明项目征占用所需的内容,还要报告林地、林木被征占后可能出现的森林效益的变化、生态环境的变化等,有利于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最大范围保护资源。 3.3建立征占有林地、林木的补偿制度 在高等级公路建设中,有时候问题不出现在项目建设上,也不出现在征占用的林地、林木上,而是牵扯到林地、林木补偿问题上。开发方应该与被征占用林地、林木的个人或者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7、做好对于他们的安置补助。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中间任何一方不得私吞、私占补偿资金,给项目建设进程带来不必要的阻碍,也就避免了出现因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带来的经济纠纷。受补偿的个人或单位,获得了应得的利益补偿,自然不会给项目的开展制造问题。 4.结语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只有针对问题采取正确对策,才能保障一个项目的顺利进行,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意义是明显的,征占用林地、林木也是必然的。通过努力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处理好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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