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制度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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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检制度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研究-->婚检制度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摘要:2003年颁布的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赋予了民众“婚检自由”的权利。该条例出台后,立即引起媒体和民众一片叫好之声。然而,该条例施行近两年来的效果却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和立法者的初衷,各家媒体又纷纷刊登出“婚检率大幅下滑,婴儿出生缺陷率上升”的报道。理论与实践的背离都足以证明,我国现阶段的婚检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不仅如此,国家还应从制度完善、婚检工作的落实及社会宣传等方

2、面来保障婚检制度的实现。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国目前的婚检制度进行学理上的检讨,最后是一个简单的结论。关键词:婚检制度法律社会学婚检工作一、矫枉过正:从强制到自愿可以说,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婚检制度的变革,即将以往的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强制性婚检作为我们国家一个特有事物,它的产生是具有特殊背景的。1949年以前,结婚是采取仪式制的。也就是说不用提供证件和资料,不用登记和婚检,只要举行一个结婚仪式,在报纸上登个告示就算是结婚了。因此在旧中国以及解放初期,我国并没

3、有婚前检查制度(也就是强制婚检制度)。只是在近20年内,也就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后,国家为了提高人口素质,才决定开始实行婚检制度。应该说,就整体而言,这一强制婚检制度的实效是有目共睹的,对推进优生优育,保障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的历史性的作用。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的初期和中期,其弊端并不明显,因为在那个时期,现代性观念对年轻的未婚男女的影响和市场经济观念对医务人员的冲击并不明显,婚检制度的立法目的往往就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实现。那么,为什么后来要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4、:第一,实质上,我国以前实行的婚检制度并没有在全国铺开。尽管国家是大力推行,但因为有部分或贫困或偏远地区没有条件开展婚检工作,因此对于婚检实际上没有做全国性的统一规定。第二,有学者认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母婴保健法》在婚检问题上有冲突。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婚姻登记条例》是根据《婚姻法》作出的规定,其约束的是婚姻登记。而《母婴保健法》的重点是保证下一代身心素质和优生优育,并非对婚姻进行约束。二者不属于同样的范畴,也就不能同等对待。那么,在结婚这一问题上,婚检应该以《婚姻登记条例》为标准。第三,强制

5、性婚检要么是检查项目多又杂,很多都不涉及到重要的方面;要么就是收费高,检查一次就要花去几百块钱;再就是有部分婚检流于形式,对百姓不负责,有走过场的嫌疑,所以老百姓对此颇有微词。第四,有学者说《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效力应该优于《婚姻登记条例》。这只是原则之一,还有一条原则是说新法优于旧法。《婚姻登记条例》作为新颁布的条例,是根据诸多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是对公民权利进一步的保护,是体现人文关怀和婚姻自由的现代法制进步的一个标志,应该说是优于2001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第五,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国

6、外并没有实行婚前(强制)检查制度。许多西方国家通常把不能结婚的条件仅限于患有精神失常和因重大传染性疾病处于隔离期间的人。在中国的台湾省,尽管在其《优生保健法》中提到婚检,但婚前检查也是一个任意性的选择。也就是说要不要婚检都不会影响到两个人的结婚。可以说这是一个私人的问题,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检不检查都不应作为两人是否能结婚的必要条件[1]。因此,从理论上讲,我国婚检制度确实有变革的必要。然而,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一变革有矫枉过正之嫌。由于缺乏中介过渡环节,致使婚检制度的实效大打折扣。在此背景下,有地方

7、甚至呼吁重新恢复强制婚检。这说明,立法者对这项制度的变革缺乏深思熟虑和统筹兼顾。这显然是受到了在现当代中国似乎已成定势的立法思路的影响。这一立法思路的突出特征是:其一,简单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其实,在一些西方国家,类似的自愿婚检是建立在发达的市民社会、良好的婚育健康观念、完备的司法救济机制和福利国家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些条件,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具备。其二,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的立法理念。可以说,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的立法理念同样建基于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和司法保护制度。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岗??查普夫曾指

8、出:实际上,现代社会当中不断增长的个人主义化趋势,是和一个由国家保障的健全的保障系统联系在一起的[2]。理查德??A??波斯纳的研究也表明:若不是存在一个慷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话,今天就会比16世纪更需要一部要求子女支持(孝顺)自己父母的法律[3]。因此,现代性法律文化所倡导的个体本位、独立自主的理念必然要受制于特定的语境。其三,追求法制建设中的现代化范式。其四,不断追求“良法”或体现人文关怀,因此出现“变法”(变动性)与“法治”(稳定性)之间的恶性循环。二、权利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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