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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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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班级:行政管理111班姓名:赵晨曦学号:2011014123《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图书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出版社;第1版(2012年5月)外文书名:(法文:DuContrat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丛书名:社会契约论平装:186页正文语种:简体中文开本:16ISBN:9787200092868商品尺寸:787x1092mm图书简介社会契约论(法文:DuContrat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
2、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1762年第一次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作者简介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
3、》、《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信》等。主要观点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
4、,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主要观点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
5、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时代背景——法国大革命的前夜法国大革命的发生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在18世纪上半叶,著名的思想启蒙运动就以不可阻挡之势深入人心了。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杰出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提出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抨击封建专制制度,为大革命的爆发准备了条件。名卷内容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一卷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
6、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
7、务。第一卷卢梭在卷首阐明了写作本书的目的是:“在社会秩序中,考察就人类的实际状况和法律的可能情形,在政治社会中能否有某种合法的而确定的政权规则。”P1并且,“在研究中,尽力把人们对权力的许可和对利益的要求这两者结合起来,这样,正义和功利就不会出现分歧。”P1由此引出了正义和功利两个概念。第二卷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并
8、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第二卷“立法是一种特殊的、崇高的职责,与统治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治人者不该立法,立法者不该治人。”卢梭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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