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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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认识和处理或有事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融资渠道的增多及财务关系的复杂,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面对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企业的适应能力和法制意识普遍较差,这就决定了或有事项的发生率及可能性比西方国家要大得多。或有事项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因相应损失的最终出现使企业陷入困境,导致被清算、被兼并或破产的案例不在少数。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正确对待。  或有事项可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可确定为负债的或有事项,一类是或有负债,还有一类是或有资产

2、。  对于第一类情况必须满足的条件是: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由此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科目“预计负债”中反映,并在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笔者认为:“预计负债”应分不同负债种类设明细账目。针对特定项目而确认的负债,应在最终结果确定之后,将该明细项目余额冲销转入其他负债项目;针对经常可能发生的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所确认的保修费),在实际发生费用和损失时从事先预计的负债中列支,一般不存在将余额冲销的情况

3、,但应定期将预计的负债和实际结果比较,保证预计负债与将来发生的负债尽可能接近和吻合,以使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存在的或有事项;另外,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一般存在时间差,而所确认的负债则是资产负债表日的或有事项,该事项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可能已产生最终结果,已转化为确定事项,在此情况下,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来对其进行处理,按事后已知的结果进行调整,按确定的结果来确认项目与金额。  对于第二、三类所指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均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重要概念,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和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是否发生予以证实。对

4、于或有负债,应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对于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只有在其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及预计的财务影响。  一、我国对或有事项的应用情况  或有事项对传统会计体系的影响日益扩大,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一直是会计行业面临的难题。   我国有关或有事项的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专门化和系统化的资料很少,导致或有事项处理的不规范、水平低。会计政策中对大部分或有事项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计实务工作中能够对或有事项加以处理的基本局限在应收商业票据贴现等个别问题上,许多中小

5、企业的财会人员对或有事项根本不知或知之甚少,如何谈得上正确处理!即使是会计水平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对应收票据贴现之外的大多数或有事项,也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许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或有会计事项信息,无法通过会计报表或其他方式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供其决策参考。有些公司为了逃避投资者的目光,有意隐瞒或有事项的发生,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蒙混过关。比如不按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的或有事项栏中披露;将或有事项的披露分散在年报或中报中,且含糊其辞,难以辨识;不披露或有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自我国2000年7月1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后,已将规范或有

6、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推进了一大步,改变了过去会计制度中只要求将应收票据贴现等部分项目以补充资料方式在表外列示的状况。准则要求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还规定或有资产一般不予披露,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准则规定确认的负债通过“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对于“预计负债”我们应认识到,如果只把其放在表外披露,会低估负债和费用及其对利润的影响;而如果把预计负债只放在表内确认反映的话,又会误导报表使用者将其和表内其他负债的性质等同起来。

7、只有同时在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充分。  二、对完善我国或有事项准则的思考  我国发布的或有事项准则较多地受到美英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同时又有所区别。  1.适用范围方面:我国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环境污染整治等引起的或有事项,这些事项有些已由相关的会计准则另行规定,另一些则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来再予以考虑。  2.有关定义方面: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基本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划分,不同的是以“预计负债”代替了“准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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