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ID:26009986

大小:5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4

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_第1页
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_第2页
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_第3页
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_第4页
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论文关键词】因果关系有毒物质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说举证责任倒置 【论文摘要】随着有毒物质暴露的日益严重,有毒物质侵权在中国将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由于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长期潜伏性和科学不确定性,传统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和制度不能充分适应有毒物质侵权救济的要求。在有毒物质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中,美国实行的是优势证据理论。我国学者主张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倒置,但有毒物质侵权的理论和实践都很不成熟。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借鉴优势证据规则等理论,建立适应我国实际需要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2、方法。.L.编辑。  在法律中,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逻辑联系。只有在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不例外。我国司法实践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一直是以严格的因果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作为标准的,在举证责任问题上是由当事人双方对各自的主张负同等的举证责任。[1]这样势必增加环境侵害因果关系判定的难度。环境法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显著特征就是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而且在有毒物质的管理中常常会遇到现有科学知识难以或者根本无法解释的结论。[2]在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

3、讼中,由于侵害行为的复杂性、潜伏性、广泛性等特点,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有很大难度,加之缺乏关于某些特定化学物质对人类造成威胁的程度的可靠科学知识,所以使得因果关系的认定异常艰难。  由于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侵权中表现出种种不足,必须对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予以突破。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国家创立了因果关系推论理论,即采取推定原则认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3]只要原告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是由被告造成的,这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告一方;如果被告不能证明损害不是其造成的,那么就推定被告的侵害与原告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应该承担

4、民事责任。[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就此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从因果关系理论看,这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与外国相比,我国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侵权诉讼的实践中还很不完善。不仅没有形成具体的规则,而且缺乏具体理论的指导。尤其在工作场所中有毒物质造成的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大量科学和医学证据的提供,使得法官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更显薄弱。  在美国,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包括两个方面

5、——事实因果关系和近似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infact/factualcausation),是指从纯粹的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5]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上,也将近因表述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inlaatecause),指在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6]。在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的实务中,“证明有害物体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件十分困难、十分复杂的工作。这不仅因

6、为受到科学技术和医学发展状况的制约,而且还由于英美法系的法院并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7]所以,在多数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侵权案件中,原告都尽力提高证明有毒物质造成该损害的可能性,以对事实上因果关系证明的补偿。“不管侵权诉讼中的责任理论如何,被告的行为必须被证明是造成伤害的近因。近因理论意味着被告的行为至少是造成伤害的一个原因,并且被告的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关系不能太遥远。”[8]  法官习惯于在民事案件中适用优势证据标准认定因果关系。[9]优势证据说认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比另一方所提出的证据更为优越时,便达到了法律上所要

7、求的证明程度了。美国法院对于有毒物体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就采取这种方法。在环境诉讼中,原告在证明损害是由被告的有毒物体引起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科学技术和医学发展情况的限制,有些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尚无法揭示时,只须揭示二者之间的可能联系,而且这种可能性只要大于50%即可。[10]  由于有毒物质造成损害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认定因果关系的过程中必然要运用许多科学和医学的知识,科学证据的运用又使得因果关系的证明变得复杂了。因为科学的确定性和法律的确定性是不一致的。相反,他们完全是两个概念。除非有毒物质的暴露造成该疾病的可能性接近95%,

8、否则科学家是不会宣布这种因果联系存在的。而证据的法律标准只有51%。真正的问题不是两个数字之间的区别,而是怎样将科学的标准转化为法律的标准。在科学确定性和法律确定性之间没有直接的相互关系。所以,简单的研究结论表明有毒物质和该疾病之间存在关联性是远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