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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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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法学研究现状的几点看法法制建设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法学研究的发展,我国的法学研究也迎来了一个欣欣向荣的春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为法学研究的发展既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国法学研究,我拟提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正确理解“精品”的含义,并鼓励“精品”的创作 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要求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的繁荣和发展。我们已经摆脱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法学的”幼稚阶段,但法学研究的现状,总的来说,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我国法学研究的成果,无论就其数量还是质量来看,都未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从质量上来看
2、,这些年来,法学研究具有标志性的成果不多,主编的作品多、独着的成果少,汇编的成果多、专着成果少。翻译的精品不多,潜心考证的作品更是寥若晨星。要繁荣和发展法学,当然要鼓励原创性的成果,多出精品,也要求成果的数量上要达到一定规模。因此,我建议: 第一,要鼓励学者多出成果。大学应当是教学和科研并重,每个法学院都应当成为既培养学生,又培养学术成果的园地。我们应当进一步形成和完善奖惩机制,鼓励教师从事科研,推出更多的成果。并且要形成一套约束机制,刺激教师从事科研。实际上,传播知识、传承文明,更需要的是著作,而不仅仅是面对学生的讲授。 第二,要正确理解精品的含义。精品实际上是
3、个人知识长期积累和学界学术逐渐发展的产物,在法学发达的今天,很难设想一部精品完全是个人的话语。在法学研究方面,我不赞成简单的、低水平的重复,但我也不赞成轻率地将某部作品冠以低水平而简单地加以否定。一部作品只要有其闪光点,有其思想的火花,给人某些启示,即使这些火花只是星星之火,也有其存在的价值。 第三,要正确理解原创性的含义。原创性不是说一部书从头至尾都是独到的观点,百分之百的内容都是前所未有的。只要在某一问题以及问题的某一方面有新的观点,在体系编排、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收集等方面有一定的独到之处,就可以认为具有原创性。 第四,要进行善意的学术批评。我们需要对他人的创
4、作劳动给予足够的尊重,理解作者创作的艰辛。对作品的疏漏和缺陷,有必要进行商榷甚至批评,但这种批评应当是和风细雨的、善意的,不能采取挖苦、讽刺甚至进行人身攻击。不能把学术批评演化成相互攻击或出名的手段。 二、破除“饭碗法学”,发挥学科结合优势 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学院的教师讲授课程太窄,从而使得我们研究的视野也过于狭窄。例如,有些民法学者只研究合同法,这就使我们的学术视野变得过于狭窄,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的繁荣和发展。目前,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可以称之为“饭碗法学”的观点,该观点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自我封闭,将法学的学科严格划分为若干门类
5、,如民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各个学科之间壁垒森严,甚至学科内部也沟壑纵横。其次是封闭他人,持“饭碗法学”观点者对其他领域的学者从事自己这个领域的研究往往表现出高度的警惕,一旦有越雷池者必然口诛笔伐,认为这种学者是不务正业,或者说是手伸得太长。甚至认为,这些跨学科研究的学者违反了学术界的所谓“游戏规则”,并对这些学者进行各种形式的非议。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与新世纪法学研究发展潮流和社会生活实际需要严重背离的。 首先,对学科领域的严格区分,将使学者视野变得非常狭窄。法学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开放的体系,各个法学分支本身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只不过是由于研究者
6、的能力、精力有限,才不得不强行进行学科的划分。但是,当一些学者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研究的能力与精力的时候,那么,从事这样的研究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对研究者来说也是终身受益的。就我个人的感受而言,正是由于我进行了证据法的研究,才使得我在参与民法典制定时,重新审视一些以前认为理所当然的规定,尤其是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制度、侵权行为法中对各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规定。可以坦率地说,对民事证据法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我的视野,使我能够比以前更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民法学问题,看问题的视野更为开阔。 其次,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学科的结合有如植物的嫁接。一方面,
7、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结合,形成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哲学等,从而为法学的繁荣和发展开辟新的道路,提供新的研究方法。美国著名大法官布兰代兹说:“一个没有研究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律人极有可能成为人民公敌。”此种观点未免过于绝对,但是,其强调法学应当与经济学和社会学结合的思想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法学内部甚至各部门法内部,也应当相互结合。现代的法学研究已经朝着越来越专业化、细致化的方向发展,这可以说是法学研究的必然趋势,但是,这种趋势并不意味着学者必须将自己禁锢在术业专攻的那一领域,更不意味着学者之间必须硬性地划分研究范围、不准他人越雷池半步。 其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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