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

ID:26000114

大小:65.6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4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_第1页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_第2页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_第3页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_第4页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http://www.chinalawedu.com/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抵押权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担保物权概述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地役权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拾得遗失物一、动产质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七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

2、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2006-3-8)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答案】C(此题出在《物权法》之前,C项没有体现区分原则,应修改为:则质权设立。)http:

3、//www.chinalawedu.com/二、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1.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具有以下权利:①占有质物。②“收取”质物的孳息(《物权法》第213条)。③保全质权请求权(《物权法》第216条)。④抛弃质权(《物权法》第218条)⑤优先受偿权(《物权法》第219条)。2.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负有以下义务:①妥善保管质物(《物权法》第215条)。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物权法》第214条)。③质权消灭后,向出质人返还质物(《物权法》第219条第一款)。④及时行使质权(《物权法》第220条)。三、转质《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

4、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例一】甲将自己的相机质押给乙。质押期间,乙谎称自己是相机的所有权人,未经甲同意,将相机出质给丙,并交付。①丙善意取得质权。②这不是转质。【例二】甲将自己的相机质押给乙。质押期间,乙在告知丙自己是相机的质权人后,未经甲同意,将相机出质给丙,并交付。①乙的行为属于责任转质。②丙因责任转质取得相机的质权,但非因善意取得。1.承诺转质。指在质押期间,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以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第三人取得的质权称为“转质权”。承诺转质的效力:①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②转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可以高于”原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③转质权具有独立

5、性,原质权消灭的,不影响转质权的存续;原质权的实现条件尚不具备,不影响转质权的实现。④质权人对质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责任”。【例三】甲欠乙10万元,甲以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经过甲同意,乙以该汽车为丙设立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5万元。乙的行为构成承诺转质,具有以下效力:①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质权。②丙的质权担保的债权额虽然高于原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丙的质权设立有效。③乙的质权消灭的,不影响丙的质权继续存在。只要丙实现质权的条件具备,即使乙的质权尚不具备行使条件,丙也可以对质物行使优先受偿权。④质物在丙处毁损灭失的,转质人乙仅承担“过错责任”。2.责任转质。指在质押期间

6、,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以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第三人取得的质权称为“转质权”。责任转质的效力:①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②转质权担保的债权额和清偿期以原质权担保的债权额和清偿期为限。③http://www.chinalawedu.com/转质权依附于原质权,原质权消灭,转质权消灭。④转质人对质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责任”。【例四】甲欠乙10万元,甲以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未经甲的同意,乙擅自以该汽车为丙设立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5万元。乙的行为构成责任转质,具有以下效力:①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质权。②丙的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不能高于乙的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丙对

7、于质物仅在1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约定的15万元。③乙的质权尚不具备行使条件的,丙的质权也不得行使。乙的质权消灭的,丙的质权消灭。④质物在丙处毁损、灭失的,不论乙是否具有过错,乙均应对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权利质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敎育网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