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与财政稽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与财政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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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与财政稽查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的必要性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市场经济的真实含义:市场经济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进行调节的商品经济,亦即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商品经济(注:夏征农:《辞海》,第1版,第395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从其运行轨迹上看,市场经济即是要求政府对企业单位少一些干预,多一些鼓励,少一些指令,多一些指导,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氛围下任其自由发展。但是,这些“鼓励”和“指导”仍需要“小政府”对“大社会”作出有法律意义的规则、规定来规范。可见,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自

2、由经济,倒不如说更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国家多年来经济理论与实践都表明,市场经济的理性运行非但离不开政府的客观调控,反而对调控的力度和范围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一是体现公有制为主体的特点,二是需要不断完善。因此,较一般市场经济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政府实施强有力的调控。  其次,财政分配与调节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杠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一般不直接干预,而是多采用工资、利率、税收、预算、债务等杠杆来调控市场,由市场引导经济持续、健康地运行。其中税收、预算等财政分配与调节杠杆是最直接,也是最

3、有效的调控手段。凯恩斯“干预经济”理论也认为“国家财政是调节经济、消除危机、达到充分就业的决定性手段”。  再次,财政监督是财政分配、调节、监督的三大职能之一,是财政分配、调节职能得以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如果离开财政监督,那么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在此过程中利用分配关系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职能将变成一纸空文。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财政分配与调节是政府实施调控的重要手段,而财政监督则是财政运用该手段有效调控经济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其公有制为主体的特点和

4、需要不断完善的客观事实,更应该强化财政监督。  二、当前我国财政监督的基本状况及主要缺陷  (一)我国财政监督的基本现状是多种机构并存、执法主体不明确、再监督乏力(当然还有执法者素质不高、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  这种结构性缺陷(本文意指组织形式设置及其归属上的缺陷,下同)导致财政监督的整体效果低下:重复监督检查使执法客体不堪重负,监督成本居高不下,财政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不但看不到根本改观,反而“蔓延成为腐朽丑恶现象的滋生地”。这种状况必须改革。  (二)缺陷分析  财政初次监督多种机构并存、执法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同一执法客体受财政

5、、审计等多家监督,但对违规现象谁也不负总责;再加监督机构定位不准,监督乏力。人大有权威,却无专门力量和手段,审计有力量和手段,但权威较低,行政监察工作不到位、职能效果不明显。  1.各级人大监督乏力。目前我国是由各级人大行使立法权,就政府财政行为等进行权力监督,然而财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体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除听取同级政府自己的评价报告外,再无别的机构或专门力量能够对其负责。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尚无大的缺憾的话,那么在市场化进程中,这种监督恐怕是一种无法根治的顽症,其危害远远超出财政经济领域。王宝森案件引发了一连串的问题,其原因难道仅仅

6、是财政管理不规范,审计纪检监察工作乏力,王宝森者们个人素质不高吗?很难说没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对此,若干政治、经济论述颇丰,决策层应予以足够重视。  2.各级审计部门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审计同级财政无疑是审计同级政府亦即自己的顶头上司,其难度可想而知。而“下审一级”的做法,既属权宜之计,也收效甚微。二是审计涉足财政监督的初次监督,势必涉及部门业务的重复交叉和工作协调,以及监督标准和执法力度的不统一等许许多多的问题,造成财政监督的整体效果差。当前严重的财政财务违纪现象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谁都管,谁都管不了,也都管不好”,这或许就是我国当

7、前财政财务违纪现象愈演愈烈的症结所在!  三、财政监督的理想模式  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责任明确,权力制衡是其明显特征。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应以审计“归位”为突破口,对我国当前的财政监督体系予以重新定位。  (一)由财政部门独立行使财政监督权  首先,财政部门完全有能力独自承担财政监督权。各级财政部门拥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只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抓住内部职能转换和调整的契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完全可以组建一支素质良好的财政监督队伍。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陆续选调40%左右的人员组建和充实了稽查队伍。从其运行效

8、果看,相当成功。财政部门应借鉴税务稽查的经验并在内部其他部门加以推广。  其次,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权,有条件做到与本属管理、决策范畴的财政工作有机结合,使监督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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