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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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2015年11月更新)2015-11-05 孙海波  金融监管收藏,稍后阅读中国债券市场因为监管各异,交易场所相对分割,形成了交易所和银行间几大类不同债券品种,各自的发行审核规则频繁变动,窗口指导原则也时有调整,笔者对银行间和交易所10几种债券做了一个完整总结供收藏!鉴于近期微信圈流程一篇相同主题文章广泛流程,然后部分内容不够更新和完整,监管君重新整理在此分享。部分内容因篇幅限制只能省略。同时监管君整理的报告《债券市场监管政策研究报告(上下册)》(点击超级链接参见报告详情)开始接受预定。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

2、条件目录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一、地方政府债券(一)一般责任债券1、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发行主体:地方政府4、审批方式: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3、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5、发行条件: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6、发行流程: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

4、监管标准。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二)专项债券因篇幅限制部分内容略,具体参见报告《你想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政策都在这里》,预定联系微信603366021二、企业债券(银行间为主,因此归类为银行间)1、法规依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2、监管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审批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省级发改

5、委预审)4、审批方式:企业提出申请,发改委审批《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规定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包括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和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从严审核类,包括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和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包括以上两类除外的所有债券5、发行主体: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6、发行条件:国家发改

6、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

7、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发行流程(1)申报央企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申报流程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的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预审,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发改委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后转报的材料和

8、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改委在审核发债申请有关文件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有关文件材料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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