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985440
大小:94.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24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
2、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
3、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
4、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第十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一)评定标准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2.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有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除外);3.同一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评定基本程序1.每年7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和下达
5、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2.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第十一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一)评定标准考核项权重年级1.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具体考察入校以来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年科研能力);实验班同学的评定单独进行。研究生学
6、业奖学金的评定分值总分为100分,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具体评定内容、权重值如下:课程成绩A科研能力B合计S=(A+B)硕士二年级70%30%100%硕士三年级60%40%100%S(总评分)=A+B,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录硕士二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70%硕士三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60%(注: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最新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申报科研加分须出具原件,提供复印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附录)2.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
7、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实验班单独进行评定。考核项权重年级3.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评定,依据《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预备)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依据以下评定标准和办法按相应比例进行评定。课程成绩A科研能力B合计S=(A+B)博士二年级50%50%100%博士三年级40%60%100%其中,博士二年级的评定以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情况为依据;博士三年级的评定以入校以来学业成绩和第二学年科研情况为依据;S(总评分)=A+B,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
8、录博士二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50%博士三年级阶段:A=[∑(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注: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最新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申报科研加分须出具原件,提供复印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附录)4.下列情形不参与学业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