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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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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
3、、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去年7月发布的第三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互联网在中国走过的21个年头里,已把触角基本伸及到了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国网民规模已居世界第一,几乎和欧洲人口相当。在这背后,是用户账号数量巨大的语境,账号乱象也日益突出。在互联网上,因虚拟空间而蔓延出来的所谓账号“个性化”造就了信息驳杂,有人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良莠不齐的账号使用误导公众视听;更有的公然分裂国家,
5、破坏民族团结。 互联网用户账号所以存在龙蛇混杂的现象,原因有僭越规则的人性冲动,也有偏信互联网用户账号低门槛的随意性,更有对账号背后的契约精神的无视性。然而,看似是虚拟主体的互联网,本身就有契约精神的物化延伸。互联网因TCP/IP协议而诞生。它在发展的同时,不断地用各种规则标准来完善自己。无论是保护知识产权还是维护互联网秩序,无论是保障互联网用户的权益,以及打击网络犯罪。这些“补丁”,日臻完善着互联网这个大系统的严谨和完善,也履行着对于互联网共享共治的契约精神之认同。 对于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来说,往往是很多人接触网络世
6、界的第一步。这第一步如果就跑歪了调,后面的轨道也很难校正位置。所以,它必须在依法而行、依规而动的范围内执行。网信办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在网民看来,它是必不可少“规定动作”,更是对互联网契约精神的最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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