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周作人手稿嘉德被诉-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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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由周作人撰写、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在2012年5月12日以184万元被拍卖。2012年8月,曾多次要求停拍手稿的周作人的16位后人,将中国嘉德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返还手稿。今年6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周作人的后人提出上诉。今日上午,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下落不明”的手稿被拍卖2012年,一份由周作人撰写、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珍罕手稿亮相嘉德春拍,引起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周作人之孙周吉宜等人闻讯立即与拍卖行交涉,称该手稿为“‘文革

2、’期间周家被抄走之物”,物权归周家后人所有,希望拍卖行立即撤拍并物归原主。嘉德方面则表示,“根据对方目前提供的情况,不足以使我们做出撤拍的决定”。《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是1918年7月周作人在北京大学发表的一篇著名演讲,后全文刊载于《新青年》第5卷第1号。2012年5月12日,在嘉德春拍“唐弢藏珍专场”,该手稿以184万的高价成功易主。遗失缘于历史原因据63岁的周作人长孙、曾任中国现代文学馆副馆长的周吉宜介绍,手稿为周作人亲笔所书,并一直由其亲自收藏。1966年8月,该手稿同周作人其他物品一起,因时代原因(被抄

3、家)下落不明。后来,相关部门向周家后人分批归还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手稿并不在其中,直至在嘉德2012春季拍卖会上现身,被周家后人知晓。周吉宜认为,周作人逝世后,其手稿所有权由包括周吉宜在内的继承人继承。嘉德拍卖公司未经同意将手稿拍卖,他们曾交涉,要求提供手稿来源,并停止预展和拍卖,但遭到拒绝。拍卖公司要求他们提供所有权的证据,要求出示“抄家清单”,他们无法提供。周家的后人认为,拍卖公司行为已构成侵权,故起诉至法院。追回后将捐给社会周吉宜是此次提起诉讼的16名周氏后人之一,接受其他亲人委托牵头处理此事。据周吉宜介绍

4、,“祖父生前留有很多手稿,不断有研究学者来跟我们家人联系,以供查阅研究之用,比如止庵先生,还有陈子善等文学研究学者。”周吉宜还表示,“手稿追回后要捐献给社会,比如相关文学研究单位。我们不希望它埋藏在私人手中不见天日。”他称,这是一份涉及周氏两兄弟的手稿,可看出周氏两兄弟不同的语言风格。终审判决 要求返还手稿无合同依据经过两年漫长的博弈,东城区法院于今年的6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均认可诉争的手稿已经拍卖,被告已不占有该诉争手稿,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诉争手稿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

5、要求认定被告嘉德公司的拍卖行为无效,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手稿享有的物权的请求,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另行解决。”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作为被告的周作人后人并不满意,“现在的情况是,原告不知道被告是谁,知道被告是谁的嘉德公司又拒绝提供。中国经历了‘文革’这一段特殊的时期,才会发生这样的特殊情况。希望法律上能有相应的创新来解决这个问题。”周吉宜提起上诉。二中院审理认为,嘉德公司对诉争手稿不享有所有权,其仅基于委托拍卖合同而对诉争手稿负有保管义务。在不能确认委托人对诉争收购为非法占有,周吉宜等为诉争收购所有权人的情况下,

6、上诉人要求嘉德公司向其返还诉争手稿,无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原判决驳回周吉宜等的诉讼请求。一审期间周吉宜等人申请追加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周吉宜等人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不符合规定,原审判决对周吉宜等上诉人的申请未做处理,并无不当。综上,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周吉宜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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