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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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新规则2016年5月依据文件(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四)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关于做好“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调整工作的通知》(鲁标定字(2016)13号)(五)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青

2、建管字〔2016〕18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发票营业税发票应交税额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附加税的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或增值税)×7%(或5%,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或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或增值税)×2%附加税合计:=营业税(或增值税)×12%(或10%,6%)营业税综合税率的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抵扣联(用于购

3、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增值税普通发票:无第三联总承包单位现金流分析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建筑劳务公司材料(设备)、机械供应商专业分包商企业管理费的开支发包人直接发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

4、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

5、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

6、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简易计税方法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三十

7、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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