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学的独立品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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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解释学的独立品格论文.freelistry,mathematicsetc,thatisstudiedatauniVersity”;1997年由商务印书馆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牛津高级英汉词典》将其定义为“branchofknowledge:subjectofinstruction”,即知识的分支或教学科目。⑽童之伟:《论宪法学新体系的基石范畴》,《法学评论》1998年第6期。⑾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页。⑿参见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

2、4年版,第40页。⒀林维:《刑法解释的权力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2页。⒁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30页以下。⒂参见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51页。⒃参见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页。⒄林山田:《刑法通论》上册,台湾林山田发行2003年版,第128页。⒅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则是刑

3、法上的利益。参见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以下。⒆参见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⒇同上书,第15页。(21)这里的立法解释是指狭义范畴的,即不包括通过刑事立法上定义形式对法律条文中的特定用词所做的解释,如对“以上”、“公共财产”等的解释,这是典型的立法定义而不是立法解释。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以立法定义而解释法律条文中的特定用语的做法,在学说上称为立法解释。参见前引⒄,林山田书,第141页。(22)刑法的有权解释更趋向于刑法实务解释,实务解释为了追求

4、个案判决均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旨,并使各级法院的判决对同类案件趋于一致而不是想到矛盾,所以倚重个案剖析后的带有一般指导意义的解释结论的产生,而学说解释在于将刑法当作一个整体性的法律规范,追求理论体系的完整与和谐,重视系统性的解释结论的产生。(23)前引⑴,高铭暄等主编书,第1页。(24)前引⑷,野村稔书,第7页。(25)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第167页。(26)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27)转引自

5、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页以下。(28)前引⒆,拉伦茨书,第15页。(29)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条文是具体犯罪事实的类型化、抽象化而刑事适用则是抽象条文具体化的过程,是判断某一刑事案件的具体犯罪事实是否与某一条文的规定相吻合,而依据该条文定罪科刑,这种解析特定犯罪行为的事实过程,以分析该事实是否涵盖在某一刑法条文的规范之中,而可以适用该不法构成要件来定罪科刑的判断过程,即刑法适用过程,在学说上可以称为包摄或涵摄。参见前引⒄,林山田书,第127页。(30)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

6、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页。(31)前引⒁,张文显书,第130页以下。(32)张利春:《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9页。(33)前引(30),卡多佐书,第45页。(34)参见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页以下。(35)部门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实定法及其法源进行整理并依一定逻辑顺序所构成的体系,即所谓法源论;另一方面是学者运用解释方法对判例事实或设例所提出的具体解释,即所谓解释论,也即方法论

7、。后因方法论日益受到重视而成为独立的学问领域。参见上引,梁慧星书,序言。(36)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37)前引(32),张利春文。(38)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39)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6页。(40)前引(38),陈兴良书,第353页。(41)同上书,第390页。(42)我国台湾林山田先生认为,客观主义解释立场既有使法律得以经由解释而随

8、时代而进化的优势,亦有导致法律不稳定、危及刑法的保障功能的缺点,因此,刑法解释宜采主观与客观的折衷理论,即原则上采主观理念,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仍应忠实地停留在立法者于立法时的标准原意;惟若有足够的理由证实立法当时的价值判断,显因时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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