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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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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七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主要内容第一节货物买卖法概述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三节买方和卖方的义务第四节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移转第一节货物买卖法概述一、货物买卖货物买卖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货物买卖合同有偿的双务合同标的物是财产价金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二、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1、各国国内立法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3、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1、各国国内立法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英美法系国家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普通法和成文法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
2、979再修订1906年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由一些法律团体起草,供各州自由采用的一部法律样本。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等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制定背景由于各国在货物买卖法方面的分歧有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早在1930年,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就决定拟订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但二战使该工作一度中断,1964年海牙会议正式通过《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但由于上述两项公约受欧洲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比
3、较繁琐且概念晦涩难解,故参加的国家寥寥无机。只有比利时、冈比亚、德国、以色列、意大利、荷兰、圣马力诺和英国等八个国家。《公约》的结构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78年完成了起草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项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1月1日起生效。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1、适用范围和总则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公约》的内容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内容公约的适用效力我国与《
4、公约》我国986年加入公约两项保留: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公约第11条);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认为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3、关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1、E组2、F组3、C组4、D组《华沙-牛津规则》(针对CIF合同制定)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某些贸易术语进行特别规定193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67《托收统一规则》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一、概述概念作用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成本核算二、分类E组:发货术语EXWExWorks(namedplace)工厂交货
5、(指定地点)F组:主运费未付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船边交货(装运港)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装运港)FCA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组:主运费已付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PaidTo(
6、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货物到达DAF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已完税交货三、常用术语的含义FOB
7、/CIF/CFR四、常用新术语FCA/CPT/CIP两种术语的含义比较案例1: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参考评析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因此,应
8、该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但事实上,卖方违反了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买方不能取得保险单据,进而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韩国国内公司承担。案例2: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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