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量刑地域性原因附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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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量刑地域性的原因及策略  一、我国量刑地域化现状及历史渊源  纵观建国以来我国刑事审判实务即可发现,在改革开发之前尚未形成完整的部门法体系,司法实务多依党的政策和即时性文件为依据,特别表现在文革期间检察机关被取缔,法院独立审判权被削弱,刑事案件的判决多由当地党委“研究”,有时甚至由一个碰头会就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杀予夺。一个简简单单的盗窃案就会被无限的上纲上线,甚至有死刑立即执行之判决。那个时代有特定的历史和政治因素,但仍能看出我国司法制度从建立之初即存在的刑罚偏失问题,定罪量刑的政治性和地域性。尽管改革开发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部门法体

2、系基本建立,刑事部门法的效力性构建也完善,实务中的量刑机制也相对的比较公平、公正,特别是法官素养的进一步提高,对量刑公正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公平和公正是地域性的,是法官在参考近期近似案件量刑且未被改判或抗诉的基础上,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估摸”出大体刑幅,再考虑自首、立功、赔偿做一些“微调”,却不曾比较不同时段、不同地域件的差异性。比如,案情相近的两个交通肇事案,都有自首情节、且经调解都取得被害方谅解,但最终判决却大相径庭,一个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曾改判的案件未必就是量刑适当的案件,因为在实务中所谓错案多指定性错误

3、,至于量刑多不作为考评标准。即使检察机关抗诉也多以定性错误作为抗诉理由,或者量刑即使不适当只要未达到畸轻畸重的程度,多认同法院判决。而所谓畸轻畸重在不同地域、不同案例习惯影响下是不一样的。因此量刑的公正性不在于就案论案,也不在于区域内利害关系的均衡,而在于量刑的统一性和规范性。10  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和司法实务的时效性之间总是存在矛盾,因此立法基于实务中矛盾的多元性,只能笼统的提出一个或者几个量刑档次和量刑幅度,而司法实务中又必须将量刑幅度给予细化,这就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司法解释权,而司法解释权多是对在司法适用中遇到疑难问题做出解释,而多为实体上和定

4、性上的指导意见或者答复,忽略量刑环节的解释。在很多地区对于案件量刑多由检察机关对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而量刑建议多是照搬刑法条文重述,而法官则以自己办案习惯做出量刑决定。从某一个区县来看,案件息诉就似乎可以认为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其实这是利益妥协的结果,一个案子是否量刑适当决不是仅靠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及法官的自由裁量决定的,而是从历史渊源和伦理解释及法意解释角度探究法律适用当前案例的比较性适用及价值性适用。  二、量刑多样化表现及区域化的表现10  1、量刑的非程序化及革新异型机制。随着司法改革呼声的高涨,司法程序的规范化,刑事程序的创新化成为各地法

5、检系统机制创新的亮点,但无论是刑事和解机制,还是简化审机制都是在实体上或公诉程序上革新,而量刑程序似乎并不在创新范围。考虑到法检两家的关系,即使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量刑建议书,基本是应付了事,“你建议你的,我宣判我的”,庭审重点也是放在实体认定和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上,公诉机关也往往认为完成公诉,定性无异议即完成任务,至于量刑是合议庭的事。也正是因为刑法对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较大,只要定性准确,多判几年少判几年无关紧要。宣判前知会一声,只要不是太离谱就认同了事,量刑程序反倒成了庭审花絮。即使有辩护人也只是在定罪情节上做出一些抗辩,对量刑基本没有话语权。现行

6、立法并没有规定单独的量刑程序,量刑被糅合在定罪程序之中。刑事审查重点也都偏重在定性上,因为罪与非罪不仅关系案件性质,也关系到国家赔偿问题,而恰恰国家赔偿体制里丝毫未提及量刑偏失的赔偿问题。也正因为量刑轻重没有量化标准,所以量刑均衡与否更是无从比较,法庭最常用的量刑方法是在定罪后,参照法定量刑幅度和对类似已决案件的量刑经验,大致地估量出该被告的基础刑期,接着再考虑案件中存在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调整基础刑期,综合估量出宣告刑,报合议庭讨论决定。由于法官在裁量刑罚时缺乏公开的量刑标准,亦即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应当考虑案件的哪些因素、应当关注被告的哪些个人情况

7、,并没有一个统一公开的标准,这就给控辩双方参与量刑造成严重限制。法官在形成量刑结论时也就习惯于先入为主,不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这种量刑决策模式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量刑成为刑事审判中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10  2、量刑统一化构建尚无评判标准及立法依据。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对量刑程序的不重视,导致对于量刑结论是否合理并没有一个判断与评价的制度,自然也就没有是否“量刑适当”的判断标准了。特别是在司法实务领域对法律适用问题两高院做出的基本都是涉及定性及量刑情节的解释或者回复,基本没有涉及量刑期限和幅度事项。因此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各地都

8、有新的举措,但新的理念未必就是正确的理念,不能因为创新就大力宣扬借机推广。前几年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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