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垕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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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〇一五年第六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项目说明书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目录1、经济技术开发区8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2、中原电气谷40号地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43、魏都产业集聚区04-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74、示范区主中心区FX18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95、天宝路中西段TB-12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36、魏都区吴庄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67、许昌示范区实验学校详细规划198、海阔佳苑详细规划259、李坟110KV变电站详细规划3010、华西国际花园详细规划(调整)31经济技术开发区81号地

2、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位置位于昌和路以南,瑞昌西路以北,丰园路以东,解放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16827平方米(175.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04464平方米(156.7亩)。二、主要内容(一)配套市政设施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二)设计要求1、规划主出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不得大于12米,次出入口不得大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2、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4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35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4、9、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10、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文件。11、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优化稿)(许政办[2014]71号)。三、主要控制指标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16827平方米(175.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04464平方米(156.7亩)其中81-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2042平方米(10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0000平方米(105亩)用地性质:医疗卫生建筑层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0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

5、.0车位/100m²建筑面积35非机动车停车位:≥4.0车位/100m²建筑面积81-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4785平方米(67.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4464平方米(51.7亩)用地性质:社会福利建筑层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m²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4.0车位/100m²建筑面积35中原电气谷40号地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一、位置位于许州路以西,隆昌路以南,周寨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55706平方米(233.5亩),规划

6、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42874平方米(214.3亩)。二、调整原因由于2010年对该地块进行报批时,整个地块面积超过35公顷,导致DQG-40-1、DQG-40-2号地块北侧部分土地没有报批,目前南侧地块已经出让,为解决遗留问题,需对未报批部分重新划分地界进行出让。现依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原电气谷核心区DQG-40-1、DQG-40-2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对原控规进行调整。三、主要内容(一)配套公共设施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即DQG-40-1号地块不超过3765平方米,DQG-40-2号

7、地块不超过3378平方米。(二)配套市政设施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35(三)设计要求1、规划主出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不得大于12米,次出入口不得大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并兼顾许州路的沿街景观。3、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5、地下人

8、防工程应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6、沿许州路规划建筑高度不小于18米。7、DQG-40-2a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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