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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辆占人行道2消防通道3绿化带4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车辆停放、临时停车是这么规定的: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2、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立即被拖车拖走,并罚款100元,扣除3分。对机动车侵占人行道、盲道进行检查,对违法车辆拍照取证,下发《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还把违停车辆的信息录入交警部门的违章处罚系统,然后由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100元的罚款。截至目前,已经处罚违停车辆200余台,我市停车秩序明显好转。如果发现有占压盲道、人行道的现象,发现一辆拖走一辆,对于在“禁止停车”
4、警示标志牌附近停放的车辆,不仅要进行罚款,还要对驾驶员扣除3分。如果车辆不按照停车泊位停放、或者有压线、逆向停放的车辆,也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75处电子眼上岗首日抓拍1200起违法行为 一半是不按导线行驶。 记者看到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在等待红灯的时候,停在了直行车道上,但是绿灯亮起时,他却一打方向盘朝左拐去。 不按导线行驶 占违法数一半 记者从烟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3月1日下午3点,电子眼共抓拍到各类违法行为约1200起。让人意外的是,不按导线行驶的违法车数竟超过了闯红灯。 市交警
5、支队科技科副科长王程介绍,当天的违法行为中闯红灯大概有200起,而不按导线行驶达600多起。 王程介绍,如果单向是两车道,一般不会规划专门的拐弯车道,此时拐弯和直行车道合二为一,驾驶员可以酌情选择车道。如果单向是四车道,一般会单独规划出拐弯车道,这种情况下,直行的车辆就不能占用拐弯车道。 王程举了一个例子,一般的路口右拐弯会一直放行。如果该路段有专门的右拐弯车道,而直行道此时又是红灯,直行的车辆如果在右拐弯车道上停车,就会阻挡后面的车辆通行。 王程说,交警部门要从整体上保证路面交通的顺畅,就要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
6、度,这样才能为驾驶员提供一个良好的驾驶环境。 老司机也犯怵 走生路也中招 王程介绍,要求驾驶员按照导线行驶并非吹毛求疵,驾驶员可以提前选择车道,而且一般在路口50米处的地面上就有提示。 记者在南大街的几处路口看到,由于有路面提示,不按导线行驶的车辆明显比较少,一名出租车司机夏师傅告诉记者,他常在周围跑,哪些车道是拐弯的,哪些车道是直行的都比较熟悉了,所以可以提前选择车道。 虽然是老司机了,但夏师傅说,走到不常跑的路上有时候到了路口看到导线才知道选错车道了,这时后悔也晚了。在不能停车的路边或路口“临时”停车
7、,只要超过两分钟,哪怕人没下车,都很可能吃到罚单。,以往认为“只要人不离开就算临时停车,交警不会罚款”的观念彻底落伍了。 交管局法制处表示,根据国务院的相关实施条例和《道交法》的明文规定,这些探头经过公示后,合法性都没有任何问题。 车确实“点儿背”,刚被拍了照又被贴了条,只需要接受一次处罚。 人不离车就算“临时停车”? 不少人认为,在路边停车,只要人不离开车,就算“临时停车”,就不会被处罚。 实际上,只有在安装了“禁止车辆长时间停放”标志的路段,车辆才可以临时停车。 在交通法中,确有“长时间停车”和
8、“临时停车”的区分。“禁止车辆长时间停放”的标志为红圈蓝底,左上至右下一条红色斜杠。 但在非现场处罚中,并没有劝阻、警告的程序,无需交警先行提示就可拍摄违法画面并据此处罚。如果在这样的路段“临时停车”被拍,以目前探头的拍摄质量,完全可以看清车内是否有人,只要司机没有离开车辆,立即申请复议,基本都能撤销处罚。 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为了避免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