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

ID:25858975

大小:1.03 MB

页数:82页

时间:2018-11-23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_第1页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_第2页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_第3页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_第4页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四号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肆号加油站法人代表林健联系人林健通讯地址仪陇县柳垭镇柏桦山村三社联系电话15686015999传真/邮政编码637681建设地点仪陇县柳垭镇柏桦山村三社立项审批部门仪陇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批准文号仪经信函[2016]19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机动车燃料零售(F5264)占地面积(平方米)610绿化面积(平方米)25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8%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项目内容及规模:一、建设

2、项目的由来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肆号加油站位于仪陇县柳垭镇柏桦山村三社,原加油站占地面积为200m2,有3台加油机,2个汽油罐,每个容积为20m3;1个柴油罐容积为30m3,均为单层罐。原有单层罐,不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中“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因此,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肆号加油站决定原址改扩建“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四号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610m2,2个汽油罐容积分别为30m3,2个柴油罐容积共为80m3,4个储油罐均为地埋设置,加

3、油棚下设4个加油机位;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100m3,为二级加油站。本项目于2015年1月由仪陇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国土使用证》(仪国用[2015]第142号)使用面积为200m2,2016年由仪陇县柳垭镇人民政府同意扩建占地面积410m2;并于2016年1月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R0186号),经相关部门同意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肆号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后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4、例》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肆号加油站委托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913号)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并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然后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完成了《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四号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项目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布局合理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

5、于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局2013年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确定本项目为允许类。同时,项目取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R0186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仪陇县柳垭镇柏桦山村三社,于2015年1月由仪陇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国土使用证》

6、(仪国用[2015]第142号),经相关部门同意仪陇县西霞燃油有限责任公司肆号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后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于2016年由仪陇县柳垭镇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选址建设。(1)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其中第一条规定:“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项目改扩建后设置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2)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符合性分析2015年2月25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7、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88号令),并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储油(气)库、加油(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使用油(气)罐车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项目改扩建后设置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3)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2013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要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