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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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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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关键词:侵权连带责任现实类型一般特殊内容提要:侵权连带责任可分为“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侵权责任法》上的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以共同侵权为中心,而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则变动不羁。全面考察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可以发现: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不限于共同侵权,还可基于合同或“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而生;特殊侵权连带责任是政策衡量的产物,可广泛适用于控制危险致害、提供场所者责任、惩治挂靠经营、提升信用者责任以及独立责任之衡平等场合。近景观察常使我们身陷局中而“不识庐山真面目”。欲研究我国法上的侵权连带责任现实类型,其视野绝不可限于《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已

2、经初步建立的“一般”和“特殊”相结合的侵权连带责任体系,尚有待于在全面考察民商法体系的基础上予以检讨。由此,我们也可以回答“一般侵权连带责任是否应以共同侵权为中心”、“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究竟适用于哪些领域”等问题。一、侵权连带责任的“一般+特殊”类型体系尽管在复杂体系中“一般”和“特殊”往往并无明晰的界限,但其不失为认识或建构体系的简明路径。套用侵权责任的分类方式,侵权连带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连带责任和特殊侵权连带责任。其中,一般侵权连带责任规定于侵权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第1-3章),适用于一般侵权、过错侵权;特殊侵权连带责任规定于侵权法分则(《侵权责任法》第4-11章

3、)和特别法,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无过错侵权。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侵权连带责任类型体系经历了曲折的演化进程。《民法通则》(第130条)仅规定了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其宣示了共同侵权的法律后果为连带责任,却并未阐明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素,也就没有建立起成形的类型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一般侵权连带责任分为共同侵权责任和共同危险责任,共同侵权的归责事由又分为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侵害行为直接结合三种类型;特殊侵权连带责任包括雇主和雇员的连带责任、帮工人和被帮

4、工人的连带责任、设计施工缺陷导致的构筑物致害连带责任。“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型共同侵权偏移此前的通说(即共同过错说)太远;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相关类型似乎也混淆了替代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侵权连带责任的界限,侵权连带责任类型的肆意扩张使相关立法背负上了“破坏了侵权连带责任纯洁性”的恶名。[1]作为民事基本法,《侵权责任法》所建立的侵权连带责任类型体系理应更具权威性,其具有下列特色:1.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中共同侵权一枝独大。《侵权责任法》第二章建立了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类型体系,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以抽象人格关系为基点,可无差别地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切场合。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的主要构造模

5、式是依据形式逻辑组合数人行为或过错,为此,法律先将数人侵权分为“共同实施”(第8条)和“分别实施”(12条)两大类型,形成了“共同侵权-分别侵权”两极。其中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导致连带责任①;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产生按份责任。于两极间承认三种例外的连带责任:其一,承认虽非共同实施但基于教唆、帮助的侵权也产生连带责任(第9条)。其二,难以确定是否为共同实施、分别实施甚至单独实施的数人侵害行为,设立了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连带责任(第10条),以化解程序僵局。其三,针对虽然分别实施但每一行为都足致全部损害的情形,设立了累积性因果关系型侵权连带责任(第11条),以免陷入道德困

6、境。显然,共同侵权并非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的唯一原因,法律解释上不必以共同侵权涵盖全部侵权连带责任也就避免了共同侵权内涵的泛化,教唆帮助型侵权、共同危险行为、累积性因果关系的侵权连带责任等都成为与共同侵权相并列的概念。同时,共同侵权成为其他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类型的标杆,对于建构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体系、面对多数人侵权行为进行分类归责具有决定性作用。问题是何谓“共同实施”?通说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共同侵权是指意思关联共同的主观共同侵权,而不包括行为关联共同的客观共同侵权。[2]所谓意思关联共同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等状态。[3]由此以言,《侵权责任法》的一

7、般侵权连带责任已原则上将基于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型共同侵权排除在外,共同侵权醇化为共同过错侵权。2.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变动不羁。特殊侵权连带责任适用于具体的人格关系,体现了独特的规范目的,因而须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限。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主要构造方法是综合性政策考量而非形式逻辑。如果说一般侵权连带责任因为规范逻辑内在拘束力,而具有传统性、稳定性之特质;则特殊侵权连带责任则因其强烈的政策考量属性,须应因时代发展要求体现出法律的现代性、创新性。正是因此,《侵权责任法》上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于扩张和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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