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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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商促贸函[2009]200号,简称《细则》)、《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商贸促字[2009]201号),现就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及第106届广交会车辆(户外)和工程机械(户外)展区品牌展位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及安排范围(一)第106届广交会车辆(户外)、工程机械展区(户外)首次设立品牌展区,共计37个品牌展位,计划在第106届广交会安排完毕,有效期与第107届广交会

2、品牌展位相同。(二)第107届广交会除车辆、工程机械外的其他品牌展区的品牌展位,共计10000个,计划于第107届广交会安排并实施。二、申报条件(一)凡达到《细则》中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二)车辆、工程机械、医药及保健品、食品展区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2个,其余展区至少为4个。(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三、申报时间1、第10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仅限车辆、工程机械展区)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7

3、日。2、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3日。四、其他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品牌展位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按照上述申报时间积极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后于8月13日之前报我局(贸发处)。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809房间联系人:孙玉春电话:8591021185910326特此通知。附: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品牌展位申报材料样本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4、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品牌展位安排程序,使展位安排做到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一、品牌展位的定义  品牌展位是指按照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安排给具有一定出口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二、品牌展位的申报受理方式和数量安排机制地方交易团组团单位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品牌展位申请,中央企业交易团组团单位负责受理国资委管理企业品牌展位申请。交易团组团单位负责对本团品牌展位申请企业进行预审,并组织商务部安排的本团品牌展位使用企业参展。成立由商务部外贸司(以

5、下简称外贸司)牵头,商(协)会(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下同)、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的品牌展位安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参加工作小组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共6人,其中东部、中部和东北、西部地区各2人,代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行政排序依次担任。三、品牌展位的使用条件(一)企业申请品牌展位须具备的条件1、企业须依

6、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2、企业须具有所申报展区负责协调工作商(协)会的会员资格。详见《品牌展位的展区设置及对应负责协调商(协)会》(附件1)。3、企业的展品须符合所申报展区的展品目录。详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附件2)。4、企业与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附件3)。5、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在境内外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注册商标。6、展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

7、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7、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8、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展位(车辆、工程机械、医药及保健品、食品展区原则上不少于2个展位),并均须进行特装布展。9、品牌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企业共同参展。(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

8、展品。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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