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适用下的宪法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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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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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适用下的宪法的生命力「内容摘要」:宪法司法化或宪法的适用问题自“齐玉苓”案发以来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界争议的焦点,其中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到如今也没有得出一个明确使人信服的结论。宪法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何为宪法,为何宪法在司法适用下又展现了新生命?「主题词」:宪法司法化法治人权新生命我国宪法的司法化问题虽然已经不再前卫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8月13日专门为“冒名上学”案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基本权利来实现自身的生命力。如果宪法产生以后,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能切实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任由违宪者肆意的践踏,那宪法只能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没有生命的废物,被人民定位在垃圾的“值域”里。宪法充分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使得一切违反宪法的规范客体都要重新加以调整,所有违宪的对象都应加以处理。真正实现宪法是人民的宪法,也只能是用来保障公民权利的武器。而所谈的宪法司法化问题只不过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起到授权委托书的作用。“冒名上学”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案件的依据,合乎宪法的精神-为人民服务,具有合法性也具有合目的性。宪法司法化是宪法新生命的展露。司法化:人权强有力的保障人权是人们所固有的权利,即人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

3、也可以被称之为宪法权利,更确切一点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具体说,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作为构成社会整体的自律的个人,为确保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其作为人的尊严而享有的、并在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权利。尽管人权是人本身所固有的,但必须有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人权才能得以实现。陈晓琪等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姓名权是基本权利中的人格权,而受教育权是基本权利中的社会经济权利的一个重要发展权。1979年第23届联合国

4、大会通过的《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和1986年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宣言》两个决议。根据这两个联合国人权决议的规定,发展权也是一项人权,平等的发展机会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各个国家的权利;齐玉苓的发展权被陈晓琪等人轻易地剥夺了,宪法再不作为司法适用的依据,人权将被其他纬线对象无情地践踏。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权,宪法司法化也就具有了生长的土壤和生存的空间。司法化:法治精神的体现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宪法也是一个国家实行法制的基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宪法得不到实施或者在违宪的状态下是无法实行依法治国的。最有权威的宪法都得不到贯彻其他的法律也会遭到践

5、踏的命运。国家机关是宪法所授权力的执行者所有者只能是人民。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处于宪法的监督和调控之下,都不能超越于宪法,选择自由的活动方式。宪法的制订就是为了让所有的规范对象或规范客体在它所规定的轨道上运行,不能脱离这个“轨道”,否则将违反宪法原则。制定宪法后,从制定宪法的目的和动机来看,宪法制定者为了保证宪法在实际中得到贯彻,切实的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就必须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进行监督,看看宪法的原则是否得到了体现,是否违背了法治的精神。在“齐玉苓”一案中,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法院找不到一部具体的法律来作为判案的依据,“依法治国”难免显得有点匆促。结果

6、援用了宪法条文作为判案的依据,不失为一项明智之举,也是宪法实践的必然。司法化:宪法实践操作中的必然宪法司法化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呼吁与论证,在1955年和1986年最高院的两纸批复,把宪法排除在司法判决依据范围之外,而如今对于“冒名上学”一案,最高院的另一纸批复却将宪法司法化变为现实,这在操作上难免显得有点不严谨。或许会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多余”的宪法适用性问题,看作是屹立于最高院面前的风车,最高院的几次批复被认为是在展示一种同风车捉斗的勇气。这样的治学态度难免缺乏发展的观点。法院的法官并不都是“圣人”,他们也受时代和社会的局限和制约,再加上本身也不是万事精通,能预测未来

7、。法官也不过是法学界和司法界的“专业人士”而已,或许只是“法学爱好者”。又怎能去苛求他们作出距他们几十年后相适应的司法解释呢?作为权威的宪法,它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必然要求立法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培养前瞻的眼光,严谨的的治学态度,这样才能让所制定的宪法、法律的适用期限长一些。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昨天的框框条文或许也不适应今天的需要,但里面的重要精神与原则却是永恒不变的。不管最高院当前对“冒名上学”案作出的批复企图再实现宪法的司法化(司法适用性)的做法是否是力不从心和一厢情愿。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宪法的权威性、至高无上的地位也需要经过司法的适用和实施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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