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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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

2、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监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

3、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地方专项计划、正常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

4、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可继续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我校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5、)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6。江苏省正常本一、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

6、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suda.edu.  本科招生:zsb

7、.suda.edu.  招生就业处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咨询:800039119  纪委、监察处:0512-67507343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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