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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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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警官学院文件云警院发〔2016〕68号关于印发《云南警官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部门: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云南警官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10月18日云南警官学院财务管理办法—27—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
2、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科学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3、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为学院党委及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专项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和会计档案管理等。第四条会计人员任用的条件:—27—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教育财务管理等相关科学知识,熟悉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在财会工作中能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
4、,不做假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完善学院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学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全部责任。第七条学院财务装备保障处统一管
5、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管理学院的各项资金,以及经费争取和院属部门补充经费的核算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学院不设置二级财务管理。第八条学院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十条—27—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
6、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向教学、科研倾斜的支出预算原则。第十一条学院的经费预算按国家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计划要求编制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财务收支计划。第十二条学院财务装备保障处应根据学院年度重点工作内容、院属各部门的预算计划和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方案,报送院领导审定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学院党委会议批准,由财务装备保障处执行。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方法: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上年度事业实际支出为依据,根据本年度学院改革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学院实际财力、收支情
7、况进行编制。第十四条预算的上报下达:院属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具体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批准后,对院属各部门实行一次性额度分配,同时下达部门包干使用计划,公用经费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第十五条预算经费的管理:经费预算确定后,由财务装备保障处进行指标跟踪管理。院属各部门要制定包干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建立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项目的开支台账,对各项开支实行分项专人登记,及时掌握本部门的各项经费预算、开支和节余情况。支用各种款项时,按资金审
8、批权限签审后到院财务部门办理额度审核及报销手续。第十六条上级机关临时部署的重大教育培训活动和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支出,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经费支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27—批准后,纳入学院机动经费管理范畴由财务装备保障处执行。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学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经费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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