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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明朝曾采取允许周边各少数民族首领定期朝贡、明廷给以丰厚的赏赐并可在会同馆进行一定程度的互市贸易的政策,由此而形成明代的朝贡体制。但在嘉靖年间,明世宗顽固地拒绝和蒙古通贡互市,以至从嘉靖十一年(1532)以后,整个北边防线战争不断,终于酿成京城被围的“庚戌之变”。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是违背历史大势的非常有害的错误政策,它给明蒙双方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制约了明代历史的发展。在明代历史上,明廷和蒙古族的关系问题是关乎到明王朝治乱安危的大问题,而最高统治集团对蒙古族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政策和态度,则对明蒙
2、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明世宗嘉靖年间,蒙古族在其首领俺答汗的率领下频繁入掠,给明王朝的北部边防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进而酿成明代北边危机的第二次高潮——庚戌之变,并且终嘉靖一朝,北部边防一直处于刀光剑影的战争状态。但是,穆宗隆庆帝即位仅仅5年,同样是面对蒙古族的俺答汗,明蒙之间却实现了历史上传为佳话的“俺答封贡”。仔细考察这段历史不难发现,嘉靖年间北边危机的出现,与明世宗对蒙古族尤其是俺答汗采取的“绝贡”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问题,仅在20世纪80年代有宝音夫、洪俊的《论俺答求贡》、(注:《历史教学》1982年第8期。)乌云
3、宝的《论“庚戌之变”发生的原因及其意义》(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两篇文章在论述“庚戌之变”时谈到明廷对蒙古族的错误政策问题;90年代有任冠文的《俺答、张居正与蒙汉关系》,(注:《晋阳学刊》1993年第6期。)所论不出前两篇文章的范围;而从1994年至今,这方面的研究竟付阙如。这说明学界尚少从明廷最高统治者的政策角度考察嘉靖年间的北部边防问题,更少从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的紧密联系及相互依存、互补、融合的角度来分析论述明廷对蒙古族的政策。本文即拟对此做一探讨,以便更深刻地了解嘉靖年间以北边危机为表现形式的农牧文化冲突之症结所在。
4、 一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妥善处理与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采取了允许各少数民族首领定期入朝进贡、明廷给以丰厚的赏赐并可在会同馆进行一定程度的互市贸易的政策,由此而形成周边少数民族对明廷的朝贡关系。对于这种朝贡关系,《明会典》卷105—108礼部主客清吏司有系统的记述,计有东南夷上、下,北狄,东北夷,西戎上、下,土官,朝贡通例等内容。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入贡、通贡乃是周边各族(包括海外诸国)与明廷之间经常进行的交往,明廷为此而采取了一应制度化的措施,规定了各部不同的贡期、贡道、贡物,还规定了对入贡者给以优厚的赏赐、宴赉等
5、。《明会典》所记之朝贡体制下的“北狄”即蒙古,包括:迤北小王子,瓦剌三王,顺义王,朵颜、福余、泰宁三卫等,即明代蒙古三大部的鞑靼、瓦剌、兀良哈,只顺义王是俺答受封以后才有的名号。其记述蒙古族的朝贡情况时说道:“北狄,鞑靼最大,自胡元遁归沙漠,其余孽世称可汗。东兀良哈,西哈密,北瓦剌。瓦刺强,数败鞑靼。其后兀良哈、哈密皆内附,而兀良哈遂分为朵颜等三卫。瓦剌酋马哈木封顺宁王,鞑靼酋阿鲁台乞降,封和宁王,皆遣使入贡。自后叛服不常,成化中小王子亦通贡,贡无常期。隆庆中,俺答封顺义王,每岁贡马互市,至今不绝。”(注:《明会典》卷107《礼部》65《朝贡
6、三·北狄》,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578页。)这是各部朝贡的总体概况,每部由于地理位置、与明廷关系等因素,又有细微的差别。如贡期,鞑靼部是“岁或一贡,或再贡,以为常”。(注:《明史》卷327《鞑靼传》。)瓦剌部是“岁一入贡”。(注:《明史》卷328《瓦剌传》。)两部“贡道皆由大同入居庸”。所贡物品除了马、驼等畜牧业产品外,还有貂鼠皮等狩猎产品和海青。兀良哈三部的贡期则为一年两贡,贡道“由喜峰口入”。(注:《明会典》卷107《礼部·朝贡三·北狄》,第579页。)综合分析《明会典》所记之朝贡体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认识:首先,蒙古族向明廷的朝
7、贡是以政治上的臣服为前提,即各部要接受明廷的册封,这是在成祖永乐年间确定的。如永乐七年(1409),成祖封瓦剌部首领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给赐诰印”。(注:《明太宗实录》卷92,永乐七年五月乙未条。)永乐十一年(1413)封鞑靼部首领阿鲁台为和宁王,赐给金印,并封赠其母、妻,“俱赐诰命冠服”。(注:《明太宗实录》卷141,永乐十一年七月戊寅条。)其余兀良哈三部亦无不如此,只不过没有封王而已。需要注意的是“世称可汗”的元朝后裔没有向明廷臣服讨封,但仍与明廷保持朝贡的关系,如脱脱不花之向明廷的朝贡,天顺、成化以至弘治年
8、间不断更立的小王子也是“频年入贡”。这里的“诰”、“诰命”实际是委任的证书,用以作为入京朝贡及领朝廷赏赐的凭据;“印”是朝廷颁发给蒙古族首领由其行使管理权的象征,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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