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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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研究-->1引言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20世纪初,工业经济迅速发展,许多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而不顾社会影响进行经营活动,其结果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资源存量锐减,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等不良现象常有发生,这些情况使得人们开始对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这一单一经营目的产生质疑,也使人们开始关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的枢纽,其经营活动不仅牵系着股东利益,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这决定了商业银行应承担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在商业银

2、行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中,最引人关注的,即是商业银行对其金融消费者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观之,即涉及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实践中,金融消费者信息遭到泄露、商业银行不合理收费、捆绑销售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却未能提供良好规制;同时,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内部机制不完善及外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致使其未能良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立足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对此问题进

3、行探讨。在现阶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是毋庸置疑。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基于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更应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在实践中,我国商业银行履行金融消费者社会责任,存在大量问题。从法律视角进行探究,不难发现:在立法上,关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商业银行履行金融消费者社会责任进行规制;同时商业银行履行金融消费者社会责任又存在着内部机制不完善及外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使得商业银行不积极履行其对金融消费者的社会责任,金融消费者权益屡

4、遭损害。……..1.2国内外研究现状关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在1990年以前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文献,2000年以前也仅有两篇论文;但近些年,学界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逐渐活跃起来。经归纳整理,具有代表性的文献,主要有:学者张长弓的《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以利益平衡和发展权为视角》以及张长弓同曾思薇合著的《构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体系的思考》,学者赵金龙、夏江徽的《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之探讨》等文献,这些文献均就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展开分析阐述。何花的《利益相关者导向的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

5、任分析》,赵杨、刘延平、孔祥纬的《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分项评价体系—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等文章,是以利益相关者为切入点,展开关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关于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督促机制问题,学者刘志云的《国内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督促机制分析》、《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兴起及其督促机制的完善》均有详细阐述。在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方面,主要有朱文忠的《国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良好表现与借鉴》、俞敏银的《银行业社会责任国际比较与机制构建》等文章。通过分析归纳相关文献后发现,虽文献数量较多,

6、但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学或金融学上,法学文献较少,而在为数不多的法学研究中,其关注点也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起因、做法和功效上,以及对国外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介绍方面,对其进行深入分析的文献不多。……….2金融消费者权益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概述2.1金融消费者权益系统全面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首先需要解决的是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各国关于金融消费者范围的界定均有所不同。英国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采取宽泛定义。根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1G条①,可以看出,英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是作为金融交易相对方的概念而存在

7、的,其范围较宽,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合伙。在《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基础之上,英国金融服务局又规定了《从业规则》。该《从业规则》对金融顾客进行分级,并把倾斜保护的对象限定于业余级别的个人顾客。美国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将消费者界定为个人或者代表个人行事的代理人、受托人或代表人,关于金融消费者的范围,则是通过对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以及联邦消费者金融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基于《多弗法》的规定,“银行业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基本同义。而《多弗法》第9章,为“投资者保护与证券监管改进”,第10章,

8、则是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由此看出,该法基本是将“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作为两个并列的概念,前者适用于证券行业,后者适用于银行业。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日本相关法律有明确的定义,其范围较宽,不仅包括法人,也包括投资者。《金融商品交易法》把投资者分为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的特定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在销售劝诱方面,法律要求的行为规范因投资人差别而有所区分。个人被视为一般投资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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