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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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市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第一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

2、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9第四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出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

3、%,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第五章股东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股

4、东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9第六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第十一条 

5、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人组成(或设执行董事一人)。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董事会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人。第十三条撤换董事(或执行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没有请删除此行)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第十六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十七9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7、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第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必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第七章监事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人。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

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或执行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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