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中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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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市中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13〕1996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水发〔2015〕5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120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示范文书的通知》(川水函〔2015〕1626号)要求,为规范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效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主要服务内容为:对乐山市市中区(含高新区)21座小型水库、约12处/6.6358公里堤防、约1887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其中各类水利工程渠道总长约2154.345公里,山坪塘约863处,蓄水池(窖)约430口,提灌站约223处,机电井约181处,石河堰190道)、约33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座小型水电站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地形图测绘(调绘)、图件制作、权属登记及公示、资料整理、信息软件平台建设、产权证书印制及颁发、归档等工作。—21—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乐山市市中区(含高新区,下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乐山市市中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

3、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的领导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日常事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第三章工程权属登记第四条现状调查。由技术服务公司对工程逐处进行调查、登记。调查内容包括工程地址(小地名)、工程类型、工程受益范围、工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工程管理者、现流转权属方式和期限、管理主体、工程特性、工程效益(受益人口及灌溉面积)、工程现状、工程历年建设情况、工程砌筑材料、工程起止或四至界畔关系等,需由所有权人(代表)、村委会、调查人员签字确认。各类工程现状调查内容如

4、下:1.小型水库或山坪塘工程: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水库特征水位及库容、工程特性指标、工程现状及运行状况、工程效益、周边界址关系等;2.石河—21—堰工程: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工程特性指标、拦蓄水或引水能力、工程现状及运行状况、工程效益、周边界址关系等;3.提灌站工程: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取水水源、泵房面积、水泵型号及电机功率、水泵扬程、变压器容量、输电线路及管道长度、工程现状及运行状况、工程效益、周边界址关系等;4、机电井工程: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井口井管内径、井深、单井出水量、泵房面积、水泵数量、工程现状及运行状况、工程效益、周边界址关系等;5.蓄水池(窖)工程:工程建成

5、或改造年限、蓄水能力、工程特性指标、灌溉面积、受益人口、运行状况、周边界址关系等;6.渠道工程: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渠道长度,断面尺寸、边坡性质、输水流量及供水能力、工程现状及运行状况、工程效益(排水渠需调查除涝面积)、周边界址关系等;7.小型供水工程: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设计供水规模、设计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供水人口、净水处理方式、供水检测设备、工程现状及运行状况、周边界址关系等;8.水电站工程: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发电方式、设计引水流量、装机容量、年均利用小时数、年发电量、工程现状及运行状况、周边界址关系等;9.堤防工程:工程建成或改造年限—21—、堤防地理位置、起

6、始点地理坐标、堤防走向、长度、高程、主体结构、工程现状及运行状况、周边界址关系等。第五条工程产权界址划定。根据现状调查明确工程范围,与周边土地、林地、房屋的界址关系。界址关系确定。根据界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准,进行工程测量,并由工程四界的权属人签字盖章,确定界址点;在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由调查人员根据所认定的界址点,绘制水利工程区域平面示意界址图。第六条界址确定依据。依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相关规定确定工程产权界址关系,准确反映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归属。第七条明确“两权”。按照“谁投资、谁

7、所有”的原则,依法确定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按照“谁所有,谁使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使用权,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应分开确定。1.在技术服务公司的指导下,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所有权、使用权“确给谁”以及相应的权责利益等信息进行公示;具体由区水务局将各类调查数据、权属信息等现状情况、确权情况下发给各乡镇,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查缺补漏,现场纠错,直至农户认可。公示时需将公示照片存档入库,同时将照片—21—作为成果图片进行提交。公示结束后由各村民小组进行审核,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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