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内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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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支付机构业务活动、风险状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加强支付业务管理,防范支付业务风险,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0〕第2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2010〕第17号公告)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的支付机构。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第三条支付机构应按本办法要求向所在地市人民银行报告业务经营、支付业

2、务系统运行和风险管理等情况。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在接到支付机构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先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立即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报告。第四条支付机构应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机构内部各部门的相关情况,并指派专门联络员,负责支付业务报告、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第五条支付机构发生下列事项,应提前5个工作日6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市人民银行报备:(一)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业务创新,包括开办新的业务种类、调整原有业务的流程、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增加功能等;(二)制订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

3、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三)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技术、运营、备付金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四)因支付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等原因需暂停支付服务2小时以上的;(五)支付业务系统机房搬迁、机房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或网络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六)支付业务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更;(七)开展可能影响支付业务系统运行的环境设施及应用系统应急演练。第六条支付机构发生下列事项,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市人民银行报备:(一)设立从事支付业务的分公司;(二)变更持有5%(含)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三)在银行机构开立备付金专用存

4、款账户、与商业银行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四)调整公司组织架构;6(五)变更公司地址;(六)制订或调整支付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支付业务办法、客户权益保障措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七)与银行机构或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合作的领域、方式、起始时间、资金划转形式等;(八)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预付卡,代售或受理其他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卡机构的基本情况、合作起始时间、代销或受理的其他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数量及金额、资金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等;(九)跨境从事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十)与其他机构签订涉及支配公司实际

5、行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等的协议,以及因各种原因按照合作协议向合作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十一)因客户投诉、纠纷等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事件;(十二)支付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出资人涉及诉讼案件;(十三)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以及人民银行要求报告的事件。第七条支付机构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在事后立即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市人民银行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完整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责任人、影响及补救措施:6(一)影响备付金安全的重大风险事件;(二)导致支付业务中止超过2小时的突发事件;(三)因支付业务系统数据

6、或敏感信息被窃取、篡改、假冒,或重要数据处理设备失窃,对公司经营、社会秩序和客户利益构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四)因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通信系统故障、供电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大规模感染信息系统设备、数据处理中心遭水灾、火灾及雷击、网络遭入侵或攻击导致支付业务系统中断或运行不正常超过4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支付业务系统不能正常运营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等情形的。第八条支付机构应定期向所在地市人民银行报送以下资料:(一)支付业务统计报表(格式见附1);(二)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表和余额分布表(格式见附2、3);(三)经会计

7、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支付业务统计报表按季编制,于下季初3个工作日内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所在地市人民银行;客户备付金余额表和余额分布表按月编制,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所在地市人民银行;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4月末前报送所在地市人民银行。第九条支付机构应严格依照各类报表的“填报说明”和业务6实际情况填报支付业务报表、报告和其他信息资料,确保各类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十条支付机构发生本办法未列明的其他可能对其自身经营发展、支付服务市场稳定或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件,应及时按人民银行要求以适

8、当方式报告。第十一条支付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支付业务情况,存在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行为的,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视情节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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