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利用应当贯彻的六项原则

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利用应当贯彻的六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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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利用应当贯彻的六项原则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利用应当贯彻的六项原则 根据对.L.以往海洋环境保护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把海洋环境自身的特性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我曾提出保护海洋环境的四项基本原则,即以海定海,关注长远利益,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以海定陆,海陆协调,分步推进原则;特域特法,一般法和特别法相结合原则和体制服从事务,多种管理模式并用原则①。这几项原则以及支持我提出这些原则的主要经验、教训,都来自国内海洋环境保护的实践,适用于一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开展的海洋环境保护。然而,当真正按

2、照海洋环境自身的特性,把视野放宽到人类海洋环境时,我们发现这些原则有几分狭隘。不仅如此,人类海洋环境的视野也让我们对世界各国已经采取的国内的和国际的海洋环境保护之所以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②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虽然人们习惯上将国家管辖海域称为海洋国土,但海洋与陆地相比,除了在面积等个别自然属性方面相同之外,更多的是不同点。比如,人们不能以占有和保护私家园林的方式占有和保护海洋及其对人类的使用价值,因为海洋是广泛连通的,其对人类的使用价值是在普遍连通的状态下赋有的一种品质。虽然人们可以用海域的概念

3、,利用经纬度等技术手段,对海洋作出此疆彼界的划分,对海洋实行分割占有,但人们无法在此疆彼界分割的状态下实现海洋的价值。同样,人们也无法在此疆彼界的限定范围内独立地(实际上是孤立地)实现对海洋的保护。要有效保护海洋,按照此疆彼界分别占有或领有海洋的人们必须按照海洋连通的自然本性,站在人类海洋环境利益的高度看待海洋环境保护,安排保护海洋环境的行动,制定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或政策。  从保护人类海洋环境利益的需要出发,我们认为应当在海洋保护和利用上采用以下原则:  一、普遍合作原则  所谓普遍合作,包括省

4、、市、区(县)等之间的国内合作,也包括邻国合作、区域合作和全球合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一章中,除要求各国履行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③之外,还积极倡导国际合作④。《公约》要求的国际合作主要包括:  1.规则制订上的国际合作。《公约》第197条规定:各国在为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而拟订和制订符合本《公约》的国际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时,应在全球性的基础上或在区域性的基础上,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同时考虑到区域的特点。该条所要求的在全球性

5、或区域性的基础上的合作可以概括为规则制订上的国际合作。  2.消除污染影响、防止或减少污染损害上的国际合作。《公约》第198条提到了一种情形,即一国获知海洋环境有即将遭受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经遭受污染损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约》除了要求获知这种情形的国家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这种损害影响的其他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⑤外,要求受影响区域的各国,应按照其能力,与各主管国际组织尽可能地进行合作,以消除污染的影响并防止或尽量减少损害。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公约》还要求各国应共同发展和促进各种应急计划⑥

6、。  3.促进研究,实施科学研究方案,取得情报、资料、知识方面的国际合作。《公约》第200条规定:各国应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研究、实施科学研究方案、并鼓励交换所取得的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情报和资料。各国应尽力积极参加区域性和全球性方案,以取得有关鉴定污染的性质和范围、面临污染的情况以及其通过的途径、危险和补救办法的知识。  4.订立适当的科学准则上的国际合作。《公约》第201条规定:各国应参照依据第二百条取得的情报和资料,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订立适当的科学准则,以便拟订

7、和制订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和程序。  这些合作都是必要的,但仅有这些还不足以保持海洋的蓝色,因为海洋蓝色消退不只污染一个方面,而上述要求最多也只能解决污染防治的问题。  所谓普遍合作,其内涵之一就是针对海洋蓝色消退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国际合作的应对措施。比如,海洋蓝色消退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海洋生物资源衰减甚至枯竭,在防止海洋生物资源衰减、恢复海洋生物资源量方面也应该开展国际合作。《公约》在《公海》一章就有关于在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方面合作⑦的规定。而我们需要做的是在

8、公海生物资源以及高度洄游生物资源等的养护和管理上开展具体的和更加有效的合作。  普遍合作,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就是普遍参与。《公约》第117条规定: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为该国国民采取,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国家虽然有独立为各该国国民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或者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相关措施的选择权,但采取这样的措施却是所有国家的义务。各国可以选择的是采取措施的形式,而不是是否采取措施。按照这一义务设定的精神,当养护公海生物资源需要各国采取合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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