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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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经中国银监会批复确认,公司的出资人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中文名称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buGulfFinancialLeasingpanyLimited.   第五条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管理制度,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永久存续。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2、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公司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章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十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   第二十一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原属于股东会的一项或多项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以及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

3、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根据相关规定,可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其它议事事项按《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执行。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4名,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3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派可以连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一致,连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

4、责,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对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及其他担保事项;    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金融债券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人员组成及职责;    根据股东会推荐意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裁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

5、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追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负责解释公司章程,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合同和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

6、的职权;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议程、所议事项、会议时间等有关会议事项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7、、全体监事、总裁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监事会提议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裁和其他列席人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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