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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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论文.freelination)规则的积极作用。如美国法学家威格莫尔(JohnH.ore)称其为查明事实真相而创立的最大法律装置。日本法学家何合弘之则说:控诉方对“真实”情况,是从右边致以亮光,而辩护方则从左边致以亮光,使审判官看清了“真实”情况⑧。在进行审判程序改革时,需要考虑建立一套法庭询问、反询问的规则,以指导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的攻防活动,方便法官主持庭审调查。4、保障证人出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询问、质证。侦查、起诉阶段制作的证人笔录等,只有在法律允许证人不出庭的例外情况下

2、,以及在需要唤醒证人记忆(refreshingmemory)和证人在法庭作证与先前陈述不一致(priorinconsistentstatementofwitness)的情形下,才允许在法庭宣读。为此,需要建立一套保障证人、鉴定人出庭的配套措施,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义务,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程序,证人、鉴定人因作证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方面损失的补偿,证人、鉴定人应该出庭并可以出庭作证但拒不出庭作证的责任和相应法律后果,以及在必要时强制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措施,等等。(三)强化合议庭功能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审判人员亲自接触案件,直接审查判断证据,从而对

3、争议案件作出判决。然而,我国目前刑事审判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合议庭的审理功能、裁决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由于实践中执行多年的法院内部审批手续,相当数量的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者须报请庭长、院长批准,使合议庭“议而不决”、“只审不判”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判者不审,审查不判”,造成审与判的分离。出现上述现象,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如司法资源不足,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立法关于审判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法院内部权力行使行政色彩浓厚,等等。但无可否认,直接言词原则得不到应有重视,司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得不到切实保障,都是造成合

4、议庭功能退化乃至衰竭的重要因素。改革现行刑事审判程序,就要研究强化合议庭审判功能,赋予合议庭独立审判的职权。一方面,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建立合议庭负责制,强调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必须由具体审判人员根据自己对案件的亲自审理所形成的判断作出。任何个人,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便无权对该案的处理“指手画肢”、“说三道四”。另一方面,要理顺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重构法院内部权力结构。目前而言,由于部分司法人员的素质低下和法官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尚不宜从组织上完全取消审判委员会。但是要明确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在案件“内部管辖”上的分工,明确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

5、讨论决定案件的条件、程序。不能案件不分大小、罪行不分轻重,每案都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使合议庭名存实亡。从长远看,应当通过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消除司法队伍中的败类,建立法官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冤案赔偿制等来提高法官执法水平,保证审判质量,最终从组织上取消审判委员会,或者取消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实体裁判权。四、直接言词原则与更新审判直接言词原则的精神,是使审判人员就法庭上陈述者之真意及其感情获得明晰之印象,以保证审判人员对证据的真伪和证明力的大小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争议中的案件事实得出正确的结论。同样道理,为保持审判人员基于直接言词审理对案件事实所形成的

6、内心确信的连贯性、正确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庭审理应集中进行,连续开庭。称此为集中审理,又称不间断原则,实际寓意于直接言词原则之中⑨。据此,在某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令法有关于变更审判程序的规定。例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等226条规定:“审判是在被召集作裁判人员、检察院和法院书记处一名书记员不间断地在场情形下进行。”出于法定原因,“审判长可以决定较短时间的中断”,但法律对中断审理的时间有明确限制。超过时限,“对审判期日非一次期日所能终结者,除有特别规定外,应予次日连续开庭,如下次开庭因事故间隔至15日以上者,亦应更新其审判程序。此外,根据不

7、间断审理的精神,如果在审判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如因病或死亡,调任等,使承审法官不能继续案件审理时,同样需要解散法庭组成人员,另行组织和更新程序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第123条所列几种情形,法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至于延期审理的期限,超过中断审理期限后做何处理,是否对案件的审理重新进行,即是否变更或更新审判程序,以及审判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审判时,是否需要重新开始审判程序等,对这些问题立法均没有明确,理论研讨时也较少涉及。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改革审判程序时,应当对此有所考虑,作出相应规定,以全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保证审判质量,保障被告人权益。参考文献

8、:①李友忠:“略论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及实现”,载于《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②徐友军等:“体制改革与中国刑事诉讼法面临的十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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