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理学之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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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解读法理学之法的实施  法的实现的标准  综合对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的评价标准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评价标准,对法的实施进行评价主要有以下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审结情况;  4.

2、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执法的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这是因为:  (1)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各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卫生到教育,从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无不需要有法可依;  (2)根据

3、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专司社会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解读法理学之立法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一、立法的定义  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

4、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整;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  (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二、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

5、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的划分。  2.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  3.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  3.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  解读法理学之法律关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七节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一)法

6、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

7、会关系。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示。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  (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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