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doc

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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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名牌标准制定、标准化生产、质量认证、品牌认证、品牌建设、名牌企业建设、农产品营销推介等项目进行扶持奖励。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一、申报内容序号申报名称申报条件奖励资金(单位:每个、次)1农业标准制定2013年通过农业部、省农业厅认可、公布的农产品标准。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省标准)2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热作标准化示范园2013年获得农业部认定的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经营效益好,近

2、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50万元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13年获得农业部认定及通过农业部监测合格的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正常经营,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50万元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2013年新增的通过出口国(地区)及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注册备案的农业生产基地。25万元3农业产业园区建设2013年获得农业部、省农业厅认定的市县政府创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区。100万元(部级认定)50万元(省级认定)4农产品质量认证2013年产品通过国际质量(HACCP)、国际标准化组织(ISO09000、ISO09001、

3、ISO09002)、欧盟、国内食品安全许可质量安全(QS)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种植业、畜牧业及其加工业,正常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50万元(国际或欧盟)25万元(国内)5农产品品牌认证“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奖励2013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认证并在省农业厅备案的有机食品,农业部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正常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首

4、个产品分别奖励10、20、30万元,超过1个以上的,从第二个产品开始,减半奖励;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奖励100万元。原产地保护奖励2013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原产地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原种或新品种,就地保护、迁移保护或引种保护,具有一定规模(国家级50亩以上、省级20亩以上)。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原产地保护(开发)保种畜禽品种;经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地方品种资源。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6农产品品牌建设2013年农产品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海南名牌农产品”、“海南名牌产品”、“海南著名商标”,现正

5、常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7名牌农业企业建设2013年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及其加工业,通过“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2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新建和扩建种苗场、标准化种植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生产线、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收购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流动资金,向合法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2013年认定和经监测合格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范围:2013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标准:按年贷款额的3%,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企业年贴息金额不超

6、过50万元。8农产品营销推介广告宣传海南省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13年在国家和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广告宣传,且单次广告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媒体界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南海网。补助标准:广告宣传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会展促销2013年由省农业厅组织,在国(境)外参加国际性农产品会展促销活动的企业;在国内参加省部级举办的农产品会展促销活动的企业。国(境)外、国内会展每个企业每次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电子商务2013年在淘宝网海南馆、海南惠农网销

7、售海南农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海南农产品的,只奖励一次。奖励2万元。同时,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销售网站自办农产品网站且网上2013年海南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按销售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编制申报书,一式7份,经市县相关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联合市县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于9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由

8、市县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三、资金拨付由省农业厅质量处、计财处等相关处室组织审核,将拟奖励扶持申报单位在海南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省财政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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