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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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说明:申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三)从业人员一览表;(四)从业人员简历表;(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历资格证明复印件等;(七)其他有关材料。上述资料应用A4纸张整齐装订成册,其中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资历资格证明等皆需查验原件。联系人:原媛电话:82105244附件2: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工商登记机关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数量机构负责人联

2、系电话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备案登记证书编号(备案登记机关填写)颁发日期(备案登记机关填写)附件3: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一览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务职称户籍所在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工作时间是否经过档案专业培训是否持有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资格证编号附件4: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终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编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5: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

3、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档案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的活动,根据《广东省档案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中介机构是指从事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寄存和数字化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凡从事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寄存和数字化机构要先行在所在地档案局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第四条 各市、县、区档案局是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的管理机关,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寄存和数字化的机构应具备

4、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其所从事的相关业务;   (三)具备相应的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寄存和数字化的资格和能力;   (四)具有两名以上从事过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并有不少于一名取得档案中级职称;   (五)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   (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机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资历资格证明

5、等材料;   第七条 申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须向机构所在地档案局申请备案登记。   第八条 有关档案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到其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查看。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九条 获准备案登记后,有关档案局应向档案中介机构颁发由广东省档案局统一制作的《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并以一定的形式或在档案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 《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第十一条 档案中介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机构负责人等备案登记事项时

6、,应在经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十日内,到有关档案局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档案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后,每两年应向所在地档案局申请复核一次。复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登记复核申请书;   (二)中介机构两年来开展中介业务的情况;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复核结束后,接收复核的档案局应向申请复核的中介机构发送复核合格文件,并将复核合格的档案中介机构名录及时公告。对复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备案登记。   第十四

7、条 对取得备案登记的档案中介机构,档案局对其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指导、检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将视情况组织抽查。   第十五条 档案中介机构获准备案登记后,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档案局可以取消其备案登记:   (一)有重大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变更;   (二)伪造、涂改《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   (三)在从事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寄存和数字化等业务时不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标准;   (四)不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不按

8、规定到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六)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十六条 档案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其取得的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文件自然失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6:深档字[2008]51号关于转发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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